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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使用虚假文书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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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二岁男子因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及使用虚假文书罪名,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六年零九个月。

  
    案情透露,该名男子为香港一间投资公司的客户经理,於二○○四年五月,他开设了两间与其客户公司同名的镜子公司,并在未得到其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沽售客户的所有股票,再将沽售得益及户口结余合共约一千万港元转帐到他开立的镜子公司。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报后跟进调查案件。

    该名男子於二○○四年五月潜逃往加拿大。他於二○○九年十月在加拿大被捕,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被引渡回港。

    被告其后被控以两项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他较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九十九号



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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