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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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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添马政府总部西翼地下大堂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很高兴今日可以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大家都知道,我们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在八月一日已经迁进新政府总部大楼,在上个周末,我的办公室和通讯及科技科分科亦相继迁进二十二楼和二十一楼,很高兴局内两个分科的同事第一次可以在同一大楼一起工作,我相信这会为大家提供一个很好的工作环境,提升我们的团队精神和工作效率,我们亦会善用这个更好的沟通机会,令大家工作更加畅顺;我亦很高兴可以有这个机会在今日和各位传媒朋友见面,希望将来多些在这里和大家沟通,亦希望大家能更熟悉新的记者室,大家可以顺利沟通和工作,大家都知道我们局内两个分科有不同的工作范畴,非常广泛,未来我们会很努力做好我们各样的工作,多谢大家。

记者:局长,为何《版权条例》修订这样有迫切性,要先通过而不作公众谘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版权条例》是要与时并进,特别是在数码环境内,我们要更新有关方面给予版权拥有人有效的保障。在新的数码环境内,要平衡版权拥有人与使用者方面的权利,所以《版权条例》希望在这段时间先作修订更新。我们亦留意到最近有关二次创作或所谓「恶搞」方面要求豁免,我们会密切留意国际发展,及采取一个好的平衡,令版权拥有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之余,亦能够有一个开放、自由的环境去发表言论。我们会密切注视有关方面的发展,将来我们会再作谘询,特别在二次创作方面,谘询市民的意见及业界在这方面的关注。

记者:修订内容提及传播程度会否影响版权持有人的利益,有否清晰界定传播程度达到什么水平才有机会触犯条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提及要平衡双方利益,版权持有人在这方面的保障及其他人士在这方面的应用。我们亦考虑到以往先例案件的因素,在今次《版权(修订)条例》中列出这些因素,其中一项包括版权持有人在利益方面的损害。这些可参考以往案例所提及的因素,今次亦反映以往的做法。我要强调一点,今次的修订并没有针对二次创作或「恶搞」。所以我们会先修订条例,下一步再作谘询,做一个好的平衡。

记者:免费电视牌照方面已进行了一段时间,有说年底有结果,想知道现在的申请进度如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早前我们已经在立法会委员会中向议员作了介绍,现在广管局已经就这些牌照申请递交报告,现在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处理这些个案,现阶段处理中。

记者:有否时间表?行政会议何时会处理好?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行政会议将会就有关安排作交代。

记者:局长,你迁进这里后有否到这里的饭堂用膳?你是否满意服务质素?你是否已执拾好你的办公室?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上个周末,星期六和星期日,我都有回来执拾东西,因为我们有很多文件要处理,现在我已执拾好我的东西。对于这里的餐厅,我今日第一日上班,未有机会光顾,我也很期望早日可以享用这里的服务,我听我的同事反映,他们都非常满意这里的餐饮服务。

记者:近期谈及竞争法,除饮品及食品外,近来亦有电脑产品受供应商指示加价。你有没有信心竞争法可得到立法会支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多谢你的问题。大家也看到,我们这条是跨行业的竞争法。过去一个月,市民都非常关注不同的产品及服务怀疑有反竞争行为出现,正正亦反映市民对反竞争行为的关注。第一步我们需要的是一条竞争法,有法律的权力进行调查。如发现反竞争行为,能作出有效的惩处。现时在没有竞争法的情况下,我们只可以呼吁各行业自律。所以,第一步很重要的,是要有一条条例。我们希望可配合《竞争条例草案》委员会的运作,早日审议完成条例,让立法会可恢复二读。大家都见到,如果有反竞争行为出现,我们要先作有效的调查。如果商户本身并没有进行反竞争行为,经调查后发现并无其事,亦可还他们一个公道。所以,我认为各方面都需要有效的竞争法,作出调查及适当的惩处。



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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