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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及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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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委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夏正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石仲廉和韦毅志,及司徒冕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长官同时委任夏正民法官、韦毅志法官及司徒冕为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公布上述委任时说:「新获委任的主席为前任及现任法官,他们的经验将有助两个审裁处有效运作。」

  曾俊华亦赞扬行将卸任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伦明高法官及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辛达诚法官。他说:「在两位主席的卓越领导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成功打击市场失当行为,确保市场持正操作;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则为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规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我们感谢两位主席在任内对审裁处的宝贵贡献。」

  行政长官亦已授权伦明高法官及辛达诚法官完成他们任期届满前已展开的个案。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以民事程序处理市场失当行为,及对违规人士作出民事制裁。审裁处打击市场失当行为,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有助增强市场的信心。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覆核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赔偿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各项决定。审裁处有效确保有关规管的决定合理和公平。

  《证券及期货条例》容许同一时间设立多于一个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以便有效处理财政司司长转介给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市场失当行为个案,和个别人士就不满金融监管机构作出的规管及纪律处分决定所作出的申诉。多个审裁处可同一时间运作。除主席外,聆讯亦包括两名由财政司司长委任的成员。




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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