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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命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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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的三项命令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刊宪,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与葡萄牙、西班牙及捷克共和国(捷克)签订的协定。

  政府发言人说:「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缴税。」

  「简单而言,这些协定会使香港与协定伙伴两地的投资者在从事两地跨境经济及投资活动时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

  这三项协定的内容摘要载於附件。

  这些命令将於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这些协定必须待香港及协定伙伴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之后才能生效。

  香港於三月二十二日与葡萄牙、四月一日与西班牙及六月六日与捷克签订协定。



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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