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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条例草案将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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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十一月十八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设立妥善的法律框架,在不影响调解过程的弹性的基础下进行调解,从而促进香港更广泛和有效地使用调解。

  该条例草案是律政司司长领导的调解工作小组所提出的多项建议之一,目的在于提倡、鼓励和促进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以及使调解通讯得以保密。该工作小组于二○一○年二月发表报告书,提出了四十八项建议,并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许多司法管辖区都越来越多使用调解,以作为法庭诉讼以外的解决争议程序。制定调解法例将可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解决争议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阐释条例草案中关于「调解」的涵义时表示:「调解是有组织的程序,调解员不会裁决争议,而是协助争议各方找出争议的问题、探讨各项方案和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法。」

  发言人又说:「条例草案在法律上确定调解通讯的保密性及证据的可接纳性。」

  调解通讯是保密的,除特定情况外,不可披露,例如是得到调解的每一方和调解员的同意,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必须作出披露以防止任何人受伤或未成年人的福祉受严重损害。

  如没有条例草案所列明的例外情况,则只可在获得特定法院或审裁处的许可下,才可基于某些合理的目的而披露调解通讯的内容。

  此外,任何人必须向法院或审裁处申请许可,才可在程序中援引调解通讯的内容。条例草案亦列明法院或审裁处在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准许披露调解通讯或接纳调解通讯作为证据时须考虑的事宜。

  条例草案亦统一了在现行法例中「调解」和「调停」的用词和中文对应词。

  调解工作小组于二○一○年二月发表报告书,提出制定调解法例的建议,该建议在三个月的谘询期内获绝大部分公众支持。条例草案的拟备工作,在律政司司长领导的调解专责小组及其调解法例小组督导下完成。专责小组在今年六月与持份者举行了两次谘询会,他们普遍对条例草案的建议表示支持。有关的进展已于今年七月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汇报。

  条例草案将于十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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