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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报贩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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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有主要依靠售卖香烟和报纸的报贩向本人反映,由于近年香港政府大幅提高烟税,加上免费报纸涌现及便利店的竞争,他们的生意越来越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目前全港持牌报贩的数目为何;过去三年,当局有否签发新的报摊牌照;若有,每年发牌数目为何;

(二) 当局就持牌报贩的经营环境及发牌等事宜有否长远政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当局除了于去年放宽限制,准许报摊额外售卖樽装水等物品外,会否考虑进一步容许兼卖包装零食,以及利用摊档的空间出租张贴广告的位置以补贴其收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街头贩卖在香港已有悠久历史,虽然这类活动某程度上可利便市民购物,但亦会带来环境卫生、噪音滋扰及阻塞公众通道等问题。当局多年来的政策,是妥善规管持牌小贩的贩卖活动,并就非法摆卖采取执法行动。

  在二○○九年,因应持牌报贩对调高烟草税可能令他们减少收入的关注,以及希望政府协助他们改善经营环境的诉求,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谘询业界后放宽安排,包括把报摊可额外售卖的物品增至12种,即除了原已批准的八种物品(纸巾、香烟、打火机、糖果、香口胶、凉果、电池和原子笔)外,再加入四种物品(樽装蒸馏水、小饰物、利是封及流动电话储值卡),现时所有持牌报贩的牌照均已容许售卖该12种可额外售卖的物品;以及把报摊用作售卖额外物品的空间限制,由不超过摊档面积的四分之一扩大至不超过二分之一。此外,食环署容许持牌报贩在其报摊范围内展示核准售卖货品的合法相关宣传品,无须另行申请,其体积亦没有摊位比例上的限制,然而考虑到行人路须畅通无阻,有关的宣传品不可超越摊位范围。

  我现就问题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 目前全港持牌报贩数目为540个。过去三年当局没有签发新的报贩牌照。

(二) 前市政局自一九七○年代起,在一般情况下已不再签发新的小贩牌照,而已签发小贩牌照的继承和转让亦有严格限制,目的是藉自然淘汰逐步减少小贩数目。为使小贩发牌政策符合市民期望,食物及卫生局与食环署较早前检讨了小贩发牌政策,并在谘询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在二○○九年四月十四日会议上得到委员的支持)、区议会、小贩团体和相关持份者的意见后,决定在不影响环境卫生的前提下,重新签发新的流动小贩(冰冻甜点)牌照、放宽大牌档牌照的继承和转让规定,以及善用一些空置的固定摊档,从而回应社会对小贩活动的不同看法,包括保育本土文化的诉求。鉴于近年售卖报刊杂志的零售点增加,以及社会不同人士对街头贩卖活动有不同意见,政府当局并无打算签发新的报贩牌照,但会按既定政策安排处理继承和转让报贩牌照申请。

(三) 发出报贩牌照的主要目的是让摊档售卖报纸杂志。考虑到现时报摊准售的额外物品已增加至12种,以及持牌报贩可在报摊范围展示核准售卖货品的合法相关宣传品,政府当局认为有关放宽安排已充分顾及报摊的经营环境。尽管如此,食环署会继续与持牌报贩代表保持沟通,听取他们对经营安排的意见,并就他们对改善经营环境的建议,作出考虑。

     多谢主席。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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