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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十二月一日推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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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局根据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建议,将由香港警务处於今年十二月一日推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行政机制(机制),透过自动电话查询系统,让聘请雇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机构或企业的雇主,得以查核准雇员有否指明列表(见附表)中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纪录。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表示,即将推行的查核机制为雇主提供可靠的渠道,让他们在聘用雇员从事有关工作的职位时,能够确知该申请人是否曾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目的是减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受性侵犯的风险,有助於加强对这类人士的保护。

  机制可避免前性罪犯在应征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时故意隐瞒其过往的性罪行定罪纪录,从而骗取雇主的信任,并且透过工作接触再次侵害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

  机制现阶段只涵盖向机构或企业应征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准雇员。机构或企业的雇主如需要聘用雇员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经常接触的工作,可以要求准雇员进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查核申请须由准雇员自愿提出。
  
  查核机制的设计以简易的申请及查核程序为原则,以便利雇主及准雇员使用。

  申请人如欲申请查核,须致电警务处的自动电话查询系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带备所需文件亲身前往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办理手续。

  查核结果由首次上载至自动电话查询系统起计,有效十二个月,期间不限查核次数。申请人可申请取消或续延其查核帐户。申请查核的费用为一百一十五元。

  有关机制的详情,包括申请表格、「申请人须知」、「雇主须知」及「计划守则」,可於警务处网页(www.police.gov.hk/scrc)下载。

  市民如欲查询机制详情,可致电警务处查询电话3660 7497,或浏览警务处网页www.police.gov.hk/scrc。

  法改会在经过详细讨论及广泛的公众谘询后,於二○一○年二月发表《与儿童有关工作的性罪行纪录查核:临时建议》报告书,建议当局尽快设立一个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行政机制,令从事与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人,其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纪录可供查核,以加强对这类人士的保护。法改会亦就机制的运作提出具体建议,以顾及人权及罪犯自新问题的关注。



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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