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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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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二○一一年十月各事项的审议结果作出公布:

  广管局审议了四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机构违反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件,以及业务守则中关於节目和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无帹收费电视有限公司(无帹收费电视)无帹电影台於二○一一年六月五日、十九日及二十六日播放的电视节目「满清十大酷刑」、「慈禧秘密生活」及「满清禁宫奇案」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就无帹收费电视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向它施加罚款港币二十万元;

(二)有关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电视)互动新闻台於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播放的电视节目「新闻报道」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无帹电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的相关条文;

(三)有关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有线第一台於二○一一年二月八日播放的电视节目「八点有线财经」的投诉。鉴於有线电视未能提供所需录像,广管局决定向有线电视发出强烈劝喻,促请有线电视严格遵守其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件第19.5项。此外,广管局亦向有线电视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的相关条文;及

(四)有关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在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洲电视)本港台及国际台播放有关陈志云及陈永孙贪污案件的新闻。广管局决定向亚洲电视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於附录。

  广管局知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影视处处长)在二○一一年九月行使其获授权力,处理了222个个案(涉及313宗投诉),裁定其中6个个案(涉及6宗投诉)属於轻微违规,151个个案(涉及225宗投诉)属於理据不足,余下65个个案(涉及82宗投诉)则不属《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的管辖范围。影视处处长自二○一○年九月至二○一一年九月以来,每月处理的投诉数字见图一;二○一一年九月份各类被裁定为理据不足的投诉见图二;而各类被裁定为轻微违规的投诉见图三。



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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