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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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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今日(十一月十四日)提醒进出口人士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二○一二年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於十一月十一日出版的宪报刊载,并将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所制定的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而编制。香港已於一九九二年全面采用协调制度。

  二○○九年,世界海关组织对协调制度作出二百二十项修订。为了确保香港的货物分类制度能继续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相容,香港将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该修订。

  修订主要涉及农业、化学、纸制品、纺织原料、贱金属及机械等范畴。「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修订摘要及受影响货物编号的对照表,可在政府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免费下载。

  「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二○一二年版以中英文双语一套两册编制,可於政府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免费下载,亦可透过以下途径购买全套或分册刊物的印刷版:

(一)销售中心
   政府统计处刊物出版组
   香港湾仔港湾道十二号
   湾仔政府大楼十九楼
   电话:(852)2582 3025
   传真:(852)2827 1708

(二)网上政府书店
   网址:www.bookstore.gov.hk

  有关贸易分类的查询,请联络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

货物编号查询热线:(852)3178 8933
传真:(852)2824 2782
电邮: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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