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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回应传媒提问(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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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出席「2011年度儿童议员委任典礼」后回应传媒提问的谈话全文:

记者:选举事务处收回十多万份投票通知卡,是否有漏洞需要堵塞?会否有「种票」的机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大家都知道,选民登记册每年都会更新一次──大概是在每年的五至七月左右。但在此之前,任何选民的主要住址若有改变时,可透过网上或选举事务处的相关表格将其最新的主要住址通知选举事务处,更新选民登记册上的资料,以便他们在选举时可到正确的区域投票。每年约在五月前,我们亦会举行选民登记和更新选民资料的宣传运动,希望提醒选民在改变住址时作相应的更改。我知道选举事务处正处理这方面的事宜,我们会按平常的程序和手续及依照法例的规定更新有关的资料。

记者:但有些地址是很简陋地申报的,是否虚报?政府有没有主动地确认这些资料?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虚报当然是违反法例的,任何人若作虚报是会触犯法例的,一经确定是会有法定的程序惩处的。所以我特别呼吁所有市民及选民,在登记时必须及有责任要依法办事,登记其真正的主要住址;若其主要住址有改变时,他们有责任要尽快向选举事务处作更新。

记者:登记及更改选民资料都不需要住址证明,如何可确保他们的主要住址是真确的?是否要在收到投诉才会调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想让选举事务处的同事交代详细的情况,但若社会上有意见认为要在现行的法例上加强这方面的规管,政府是愿意聆听的。就刚才你问是否需要有住址证明,这方面当然需要取得平衡,特别是社会现时对个人资料私隐比较重,如何就这些情况取得平衡及现行的法例是否可再优化,我们是持开放的态度的,遇到问题时我们亦会正视的。

记者:明年有立法会选举,可否在此之前做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现时最重要的是提醒三百多万已登记的选民,若其主要住址已更改,就要由现在至明年年中前尽快更新其住址资料,一来这是依法办事,二来对他们行使投票权亦有保障。

记者:今次有这么多地址不全的选民登记,选举事务处需否作主动的跟进,而不是待收到投诉才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方面选举事务处的同事是会处理的,他们正点算地址不全或退回的投票通知卡,我亦会再作了解。若他们发觉数量有特别之处或有些地方可更好地处理,我都会和他们跟进。



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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