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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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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公布行政长官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3条再度委任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的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六名小组成员如下,任期两年:

主席
阮云道

副主席
钟伟雄

小组成员
陈耀庄
周家明
许涌钟
关治平
麦黄小珍
黄泽恩博士

  行政长官亦同时委任下列六位人士为上诉委员会的小组新成员,任期两年:

张妙嫦
朱国梁
林志杰医生
潘荣辉
黄桂生
阮陈淑怡博士

  上述任命於今日刊宪。关治平的任期由今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其余人士的任期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向离任的成员,即陈静芬、林兆荣博士、魏祝龄、庞俊怡、唐景仪及容正达表示谢意,感谢他们为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宝贵贡献。

  上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小组成员,他们全都为非公职人员。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根据《公安条例》第9、14、11或15条,禁止公众集会的决定、反对公众游行的决定或就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施加或修订条件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获赋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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