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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升降国旗及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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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皇发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各政策局(包括民政事务局)和政府部门及其辖下机构所管理的地方,共有多少处设有旗杆供升降国旗及区旗之用;

(二)政府有否对辖下需要悬挂国旗及区旗的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就升降国旗及区旗的事宜提供培训;

(三)是否知悉,第(二)项的人员会否因错误悬挂国旗或区旗而遭受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罚;及

(四)是否知悉,1997年至今,有否在第(一)项的地方发生错误悬挂国旗或区旗的事件;如有发生,共有多少宗,以及政府在事后如何处理该等事件?

答覆:

主席:

(一)在各政策局、部门及其辖下机构所管理的地方,共有486处设有旗杆供升降国旗及区旗之用。

(二)政府备有展示国旗及区旗的行政指引。各政策局、部门及其辖下机构已根据该指引训练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正确的升降国旗及区旗程序。

(三)有关当局会按个别事件的性质及情况向错误悬挂国旗或区旗的人员给予严正训示或警告。

(四)1997年至今,在第(一)项的地方发生错误悬挂国旗或区旗的事件共有22宗。有关当局在知悉事件后均即时纠正错误,并向负责员工给予严正训示或警告。有关当局其后亦已加强训练、巡查及督导的工作,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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