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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局发出公平使用政策指引以助消费者明智选择宽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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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向宽频服务供应商就如何实施公平使用政策提供指引,和提高服务资讯的透明度,以协助消费者作出明智的抉择,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日(十一月九日)公布一套强制性指引载述相关指导原则,供服务供应商遵循。

  电讯市场竞争剧烈,流动及固网宽频服务供应商现时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计划,包括无限用量计划,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然而,该些所谓「无限」用量服务计划是会受公平使用政策所限制。举例说,对於数据用量超出指定上限的客户,服务供应商会透过减慢其接达速度以施加限制。服务供应商实施公平使用政策,是要确保整体上客户可享有使用和接达其服务的公平机会,以及防止小部分的客户滥用服务。

  消费者一般并不知道公平使用政策的存在,亦不了解相关的条款及条件。对无限用量服务计划的用户来说,当他们的用量受公平使用政策限制时,尤其感到不忿,这因而引起消费者投诉。在二○一○年和二○一一年首十个月,电讯局分别收到160宗和74宗与公平使用政策有关的消费者投诉。

  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获得更大保障,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在指引中清楚列明公平使用政策实施的原则如下:

* 服务供应商不得向无限本地数据服务计划的用户施加任何限制,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平使用政策;

* 服务供应商推广名称包含「无限」一词的服务计划时,如实施任何形式的公平使用政策,必须在宣传及销售资料中说明有关的条件规限;

* 服务供应商须在其网站、客户服务协议和相关的宣传及销售资料载列其计划是否须受公平使用政策约束、所实施的公平使用政策形式等;

* 在签订任何合约前,服务供应商须先向客户清楚说明服务计划会否受公平使用政策约束。如受约束,则须说明政策启动机制和所实施的限制形式;

* 虽然服务供应商可对服务水平作出限制,但限制方式不得与一般客户通常理解的何谓宽频服务相违;

* 服务供应商单方面更改公平使用政策的主要条款前,须给予客户充分通知;

* 公平使用政策不应夹杂其他不关乎该政策的条文;及

* 服务供应商启动公平使用政策前,须给予过高用量的客户事先通知,并须应要求提供数据用量的详细记录。

  电讯局发言人说:「在我们较宽松的规管政策下,服务供应商可自主地提供无限用量计划,不论这些计划是否附有条件规限,惟他们要遵从指引中列明公平使用政策实施的原则。」

  发言人补充:「服务供应商在提供没有条件规限的无限用量计划时,必须确保本身的网络具备充足容量,确实有能力可以向有关客户提供无限用量服务,否则就有触犯本指引和《电讯条例》第7M条之虞。该条文禁止持牌人在提供电讯服务时,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

  为了让服务供应商有充足时间作出所需安排,指引会在约三个月后的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生效。在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后新签订/续订的所有服务合约,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循指引的规定。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指引的详情,请参看电讯局网站所载的《就提供流动及固网宽频服务实施公平使用政策的指引》(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guidance-notes/gn_201124.pdf)。电讯局长在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书,以及他对这些意见书的回应,亦分别载於www.ofta.gov.hk/zh/consultations/circulardoc/20111003/table.html和www.ofta.gov.hk/zh/consultations/circulardoc/circular_20111109_annex-1.pdf。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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