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动议二读《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

  《修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进一步推动本港渔业可持续发展,让海洋生态逐渐回复至渔业资源丰富的状态。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并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在本立法年度就其他渔业管理措施提交《修订条例草案》。这项《修订条例草案》是继去年五月立法会通过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的附属法例后重要的另一步。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事务委员会已在今年三月讨论《修订条例草案》中的渔业管理措施。《修订条例草案》亦已於十月二十一日刊登宪报。

  《修订条例草案》引入四项主要的渔业管理措施,以控制香港水域的捕捞力量和保护重要的鱼类产卵及育苗场。有关措施包括:(一)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二)限制新渔船加入,以控制渔船数目及捕捞力量;(三)限制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捕鱼及禁止使用或借助非本地渔船捕鱼;最后是(四)设立渔业保护区。

  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渔护署署长)会为本地渔船登记。有关登记为一次过登记,在渔船的整个使用年期中一直有效,无须续期。渔护署署长只会为那些在《修订条例草案》生效日期或之前已领有由海事处发出的有效运作牌照的现有本地渔船登记。在生效日期之后建造或取得的渔船,其船东必须持有由海事处在生效日期或之前发出的有效原则批准书,以及在申请登记时能够出示有关船只及有效运作牌照,方符合登记资格。船东的登记申请如获批准,会获发登记证明书。渔护署署长会备存一份已登记船只登记册,供公众查阅。

  我们希望藉设立本地渔船登记制度,限制新渔船加入,从而控制渔船数目及捕捞力量,使海洋环境得以恢复。我们建议规定现有本地渔船船东必须在《修订条例草案》生效日期起计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当日或之前申请登记。已登记船只的引擎功率不可增加。不过,渔护署署长可批准以另一艘渔船替换已登记船只的申请,条件是该艘渔船的引擎功率不得超过被替代船只的引擎功率。

  我们将禁止在本港水域拖网捕鱼,因此渔护署署长不会为拖网渔船登记。不过,因应拖网渔船的特别情况,《修订条例草案》会订定赋权条文,容许拖网渔船船东选择藉由改装其现有拖网渔船或购置新船只的方式,登记一艘非拖网渔船,条件是该艘非拖网渔船的引擎功率不得超过拟予替代的拖网渔船的引擎功率。当局拟容许这些船东在指定十二个月的期间后的时间申请登记,我们会在谘询业界后制定详细安排。

  《修订条例草案》容许使用或借助非渔船类别的船只采用不会对渔业资源引起不良影响的指明捕鱼方法捕鱼,例如以手钓方法或不使用任何渔具捕鱼。但所有以非本地渔船进行的捕鱼活动均会被禁止,因为该等船只的捕鱼作业会对本港海洋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这与其他渔业发达国家的做法一致。

  另外,《修订条例草案》赋权渔护署署长可在他认为合适的条件下,为科学研究、环境监测或相关的目的而以本地渔船进行的捕鱼活动批出研究捕鱼许可证。

  我们建议赋权透过附属法例指定香港某些水域为渔业保护区,以保护重要的鱼类产卵及育苗场,促进香港水域渔业资源的恢复,以及长远而言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增长。我们计划在区内投放人工鱼礁及增殖放流以增加渔业资源。

  我们会就渔业保护区的地点和大小,以及区内的管理措施作更详细的研究。待制定具体的建议后,我们会谘询业界、各部门及其他持份者,然后才透过附属法例设立渔业保护区。

  我们已就《修订条例草案》的内容作广泛谘询,包括听取有关的谘询委员会及主要渔民团体联会的意见,并获得渔业界及环保团体普遍支持。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尽快通过《修订条例草案》,以促进本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多谢主席。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