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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协助香港企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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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林大辉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据报,欧美债务危机持续恶化,外围经济环境满布阴霾,香港的对外贸易正受到冲击和银行开始收紧信贷。与去年同期比较,港产品出口货量在本年七月已下跌约百分之二十九,八月份亦下跌约百分之二十五。财政司司长表示,香港的外部环节在二○一二年将会面对相当大的挑战,香港今年余下的时间以至明年初的外贸看来不容乐观,香港出口以至整体经济和就业市场可能出现恶化。面对外围经济的不明朗因素,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现行「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下,政府只为获批贷款提供最多五成的信贷保证,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提供的信贷保证最多则只有七成,该两个计划在本年一月至今接获的申请、批准宗数和涉及的贷款额分别为何,以及会否重新考虑参照「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安排,从速检讨及改善该两个计划(包括增加信贷保证至八成),以切合中小型企业(下称中小企)的实际需要,解决其融资困难;如会,何时启动;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再次考虑重新检讨及修订《税务条例》第39E条,以加强协助在内地的香港企业升级转型、提升其持续竞争力及开拓内销市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许多中小企和商会反映,他们正面对日益严峻的经营环境,而《竞争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仍有很多条文和细节存在争议,削弱中小企对当前营商环境的信心,并打击它们持续发展的意欲,政府会否考虑将原订于本立法年度完成草案立法工作的日期延后至由下届政府处理,以免增加中小企当前所面对的不明朗因素及加深其忧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就工业贸易署(工贸署)负责推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而言,工贸署在二○一一年一月至十月期间共接获一千五百八十宗申请,批出的申请数目则为一千四百七十三宗,涉及的贷款额为三十五点六亿元。至于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推出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截至二○一一年十月底,该计划共接获二百一十二宗申请,批出的申请数目则为二百零七宗,涉及的总贷款额为七点一九亿元。

  自「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于二○○一年成立以来,政府多次推出加强措施,以配合不断转变的经济环境。在现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下,每家中小企业的最高信贷保证额为六百万元。以最高50%信贷保证计算,相应的贷款金额达一千二百万元,保证期最长为六十个月。从上述的申请及贷款额数字可见,「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能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多年来广受中小企欢迎。由于计划受欢迎,我们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取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批准,将「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信贷保证承担总额,由二百亿元大幅增加至三百亿元。

  至于按揭证券公司推出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目的是为香港企业提供一个由市场主导的信贷担保计划,协助企业应付在急速转变的营商环境的业务需要。根据该计划,合资格的企业可获提供50%-70%的信贷担保。为进一步让企业包括中小企能透过「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向银行取得贷款,按揭证券公司谘询了贷款机构及不同的相关团体后,于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推出一系列优化措施,包括:

(1)容许原本获得由工贸署「特别信贷保证计划」担保的循环贷款到期之后,能透过「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进行再融资;

(2)将贷款的利息上限由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提升至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二;

(3)将每间贷款机构的高息贷款(即利率超过百分之十的贷款)总贷款额上限由五千万港元增加至一亿港元;以及

(4)容许所有类型的循环贷款以港元和外币计算等。

  此外,按揭证券公司亦厘清了贷款抵押品的安排,及优化计划的运作及处理申请的程序等,使银行能更有效率地处理计划的申请。这一系列优化措施将有助鼓励银行在贷款市场受压和经济气候欠佳的时候,更有效地透过此计划去满足企业包括中小企的融资需求。

  我们一向密切留意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有需要时推出适当的支援措施。正如面对二○○八年因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信贷紧缩问题,我们迅速推出了有时限性的「特别信贷保证计划」。近期外围经济正急剧恶化,明年香港经济要面对的下行风险明显增加。正如行政长官在十月初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指出,我们会做好准备,密切监察外围形势变化,特别关注中小企业面对的困难。在有需要时,我们会推出适时有力的措施,协助业界渡过难关。

(二)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回覆林大辉议员的口头质询时,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详细解释政府当局就应否放宽《税务条例》第39E条的限制作出检讨的结果和有关理据。其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回覆林大辉议员的多次书面质询时已重申,基于香港税制既有的「地域来源征税」和「税务对称」等基本原则,以及有关转让定价的问题,政府当局认为没有足够理据放宽现时《税务条例》第39E条的限制。政府当局不拟就同一课题再作检讨。

(三)《竞争条例草案》(草案)方面,我们理解商界,特别是中小企的忧虑。在维持草案打击反竞争行为的有效性的大前提下,当局已提出六项对草案的修订建议,切实地回应各界人士,特别是中小企的主要关注。

  近日有关零售批发业界的一些怀疑反竞争个案报导,突显竞争法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只有草案尽快落实,我们才能有效地打击普罗大众生活上遇到的种种反竞争行为,从而保障消费者,包括中小企商户的利益。为回应社会诉求,我们会继续凝聚共识,并维持原来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草案于二○一一至一二立法年度内通过。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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