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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红戛渡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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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答覆∶

问题∶

  据悉,天星小轮有限公司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其牌照届满后,已停办「红戛至中环」及「红戛至湾仔」航线的渡轮服务。运输署於去年年底至本年年初曾就经营该两条航线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结果均没有营办商入标竞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位处红戛渡轮码头旁一段五百米长的海滨长廊已於本年九月初启用,贯通红戛至尖沙咀全长四公里的海滨花园,让市民及游客漫步细赏维港两岸的优美景色,当局可否考虑为上述两条航线注入旅游观光的元素,使渡轮服务与海滨长廊相辅相成,成为具旅游效益的项目,并为两条渡轮航线进行第三次招标,以推动维港两岸公共空间和旅游景点的发展;

(二)鉴於当局於二○一○年十一月已获本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约一亿一千万元,在二○一一年开始的三年新牌照有效期内向六条离岛渡轮航线的营办商提供协助措施,包括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发还他们已支付的船只维修保养开支,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日后以类似的方式向有意经营红戛至中环及红戛至湾仔航线的营办商提供协助措施,以鼓励合适的营办商经营该两条航线;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除公开招标外,根据《渡轮服务条例》,运输署署长亦可在谘询海事处处长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后,考虑将渡轮航线的服务牌照批予署长认为适当而又有兴趣的营办商,当局会否考虑行使该法例所赋予的权力,主动寻求合适的营办商接手经营上述两条航线;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天星小轮有限公司(下称「天星小轮」)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经营「红戛至中环」及「红戛至湾仔」的持牌渡轮服务。随公共运输网络的改善,以及中环渡轮码头在二○○六年搬迁,「红戛至中环」航线的每日平均乘客量由一九九九年约五千人次一直下降至二○一○年约二千八百人次,即减少了约百分之四十四。另一方面,「红戛至湾仔」航线的实质乘客人数仍然偏低,只能维持在每天约二千七百人次。在繁忙时段,两条航线每航班的乘客只有约二十至一百人,而在非繁忙时段的若干班次,有时只得几名乘客。基於乘客量持续下降及成本日益上涨,天星小轮自二○○一年起就营运这两条渡轮航线一直蒙受亏损。

  为提高渡轮服务的长远财务可行性,政府一直以来采取多项协助措施,包括接手负责码头的维修工作、豁免燃油税、按照「长者票价优惠计划」向营办商发还码头租金和豁免有关渡轮服务的船只牌照费。政府亦容许渡轮服务营办商分租码头不需用作渡轮营运的部分范围作商业及零售用途,以增加非票务收入,补贴渡轮服务的营运。虽然已实施上述协助措施,以及批准天星小轮在营办这两条航线期间调整票价,这两条航线的财务状况仍然欠佳。基於这两条航线的营运持续亏损,以及预期乘客量不会大幅增加,天星小轮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牌照届满时,停止营运这两条航线。

  运输署二○一○年九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间先后进行两次招标,以遴选合适的渡轮服务营办商就这两条航线继续提供服务。运输署在进行第二次招标前,已就如何提高这两条航线的经营可行性以吸引营办商竞投,征询有关的区议会及区内人士的意见,其后放宽了有关服务方面的要求,包括:

(i)把两条航线分拆成两个组合(即个别航线或合并经营),以提供更大的弹性;

(ii)将运作时段稍为缩短,并容许减少服务班次,令服务水平更配合乘客需求的模式;以及

(iii)容许调配座位数目较少的船只经营有关服务,以节省成本等。

  然而,运输署在第二次招标截止时,正如第一次一样,没有接获任何标书。

  政府当局认为两次招标结果反映,市场认为在现时的经营环境下,由於乘客量持续低企及燃油价格波动很大,营运这两条航线在财务上并不可行。而每次招标时,运输署都会在政府宪报及报章刊登公告,以及发信给所有持牌渡轮营办商作出通知,因此我们认为经过两次招标,已经有充分机会让有意营办这两条渡轮航线的机构或渡轮服务营办商表示兴趣。

  对於为来往「红戛至中环」及「红戛至湾仔」之间的渡轮服务注入旅游观光的元素,使渡轮服务与旅游发展互相结合,并与新落成的红戛海滨长廊起相辅相成的作用的建议,现时市场上已有渡轮服务营办商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其中由天星小轮营办的「维港游」渡轮航线,主要是让游客遨游维多利亚港,欣赏两岸景色;而天星小轮的两条「尖沙咀至中环」及「尖沙咀至湾仔」航线亦吸引不少游客乘搭,欣赏维港美景。另一方面,红戛海滨长廊地点为休憩用地,长廊设有行人径供居民散步或作缓步跑,沿途亦铺设有草地,居民可在这海滨长廊欣赏维港景色及节日烟花。由於长廊的设计概念是以「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海滨地带供居民享用」为主,因此长廊的启用未必能吸引大量额外的渡轮乘客。

  我们会继续留意渡轮业界的取向。若然市场上有渡轮营办商就上述两条渡轮航线向政府当局提交详细建议,我们会进行研究及评估其可行性。不过,到目前为止,一直未有渡轮营办商向运输署表示有兴趣开办含有旅游观光元素的渡轮航线往返红戛、中环及湾仔之间。

(二)按照政府的既定政策,公共交通服务应由私营机构按照商业原则营运,以提供具成本效益及有效率的公共交通服务。政府会提供连接道路、渡轮码头和巴士总站等必要基础建设,以支援公共交通服务。这项政策同样适用於渡轮服务。

  正如上文第一部分提及,为提高渡轮服务(包括已结束的「红戛至中环」及「红戛至湾仔」航线)的长远财务可行性,政府一直采取多项措施,使营办商减少营运成本及增加非票务收入。若将来有新的渡轮营办商营办有关航线,政府亦会向其提供同样的协助措施。

  至於我们为六条主要离岛渡轮航线,在二○一一年生效的三年新牌照期内提供进一步协助措施,以减轻票价加幅对乘客带来的负担方面,政府当局的考虑是离岛渡轮服务是若干离岛唯一的对外交通工具,因此我们需要确保能为居民提供这些必要的交通服务。相对六条主要离岛渡轮航线而言,港内渡轮服务属辅助性的交通工具,市民亦有其他替代交通工具可供选择。

  事实上,当两条航线於本年四月一日停止服务后,巴士公司已由当日起在上午繁忙时段增加过海隧道巴士115号前往港岛的班次,以及九巴8P号路线的班次,以应付受到渡轮航帹停办影响的乘客的需要。此外,受影响的乘客亦可选择乘搭红戛区内的红色小巴及三条专线小巴前往旺角、佐敦及尖沙咀,以转乘港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港岛区。

  根据运输署的观察,在两条渡轮航线终止服务后,替代的巴士及小巴服务均可以应付乘客的需求。举例来说,现时过海隧道巴士115号前往港岛的班次在上午繁忙时段平均仍有约百分之二十的剩余载客量。此外,因渡轮乘客转乘陆上公共交通工具所增加的交通流量并没有对红戛地区及红戛海底隧道一带的路面交通造成影响。

(三)当天星小轮向运输署表示不再申请续牌营运「红戛至中环」及「红戛至湾仔」这两条航线后,运输署主动与天星小轮联络,探讨能否继续经营该两条航线。然而,两条航线持续录得亏损,要同时应付乘客所需要的最基本服务水平、顾及有关航线财务上的可行性,以及乘客可接受的票价,天星小轮表示难以持续经营。运输署遂进行招标工作,可是两次均没有接获任何标书。

  根据《渡轮服务条例》第28条,运输署署长可考虑将有关渡轮服务牌照批予署长认为适当而又有兴趣经营这两条航线的营办商;但在批予牌照之前,署长须就有关牌照批予的建议和牌照条件,谘询海事处处长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由於渡轮服务应由私营机构按照商业原则营运,以提供具成本效益及有效率的服务,运输署会继续留意渡轮业界的取向,并欢迎有兴趣承办上述渡轮航线的营办商直接向运输署提出申请。到目前为止,没有营办商向运输署表示有兴趣接办有关航线。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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