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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草案》於星期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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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於星期五(十一月十一日)刊登宪报。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订《雇佣条例》及《公众假期条例》,以更改在农历新年的首三日中任何一日或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的情况下会替代成为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日子。

  随近年香港社会及经济情况的转变,每周工作五天并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均不用上班的雇员人数有所上升。对於这些雇员,如农历新年的首三日中的任何一日或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现时有关法例下以假期前的一天替代成为假期的安排,或会令替代假期与他们不用上班的星期六重叠。为改善这方面的安排,政府建议修订《雇佣条例》及《公众假期条例》,使到当农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适逢星期日时,以农历年初四替代成为假期。同样地,当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则以中秋节翌日之后的第一日(即农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为假期。

  条例草案将於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由於下一次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的情况会在二○一三年出现,雇员最早可於二○一三年受惠於新条例的实施。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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