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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可供兴建宗教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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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不少宗教团体向本人反映,指它们希望在新界西觅地兴建宗教设施(例如回教寺庙及基督教教堂等),但在觅地过程中遇到极大困难,导致该等团体至今仍未觅得土地兴建宗教设施。当本人协助该等宗教团体向政府查询各区可供兴建宗教设施的用地面积及位置时,当局亦拒绝提供进一步资料。据本人了解,直至现时为止,新界西仍然没有一幢回教寺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各区预留予宗教团体申请兴建宗教设施的土地的位置及面积为何(以表列出);及

(二)当局有否预留土地供少数族裔兴建宗教设施(例如回教庙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改善现时的政策,让少数族裔可在各区(例如新界西)兴建宗教设施?

答覆:

主席:

  宗教团体可按其需要在各区觅地以兴建宗教设施。政府并不会在各区预留土地指定作兴建宗教设施之用,故没有提问所指的资料。

  在宗教团体申请兴建宗教设施的过程中,民政事务局会提供协助。例如,宗教团体从私人市场购入土地而须更改地契以兴建宗教设施,或宗教团体直接向政府申请批地,局方会考虑是否对更改地契或批地申请作出政策上的支持,以便有关宗教团体兴建宗教设施。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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