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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谴责两个互助委员会违反选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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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十一月五日)就两个位于沙田区大围选区的楼宇的互助委员会(互委会)违反《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选举指引)作出公开谴责。

  它们是美林邨美桃楼互委会及美枫楼互委会。

  大围选区的选举主任向选管会报告,接获该选区候选人梁永雄的投诉,指称受到上述两个互委会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对待,不考虑他提出在上述互委会会址展示选举广告的申请,但却容许同一选区另一名候选人董健莉在上述互委会的会址展示选举广告。

  经选举主任调查后,发现上述两个互委会确实曾作出以上行为。美枫楼互委会主席向选举主任解释董健莉曾亲自拜会及去信互委会,申请其选举广告在该互委会会址展示。互委会其后批准其申请。由于梁永雄没有预先通知互委会有关展示选举广告的申请,而其申请信亦没有放入信封内,并不是正式的信件,因此没有处理。

  就美桃楼互委会没有处理梁永雄提交的书面申请一事,互委会主席解释,指该互委会于最近举行的会议上,已一致同意支持董健莉及准许其选举广告在该互委会会址外展示。因此,互委会不会处理梁永雄的申请。

  其后,选举主任的职员劝告两个互委会须遵守选举指引,提供公平及平等对待予两位候选人,但两个互委会依然拒绝采取任何修正行动。根据调查结果,选举主任认为上述投诉成立。

  在考虑对上述各互委会作出公开谴责前,选管会曾请他们以书面申述认为不应对其互委会作出公开谴责的理由。在回覆选管会的申述中,美桃楼互委会解释,梁永雄于十月十六日提出在互委会会址展示选举广告的申请只放于互委会的信箱内,而且没有放入信封。由于互委会没有足够时间召开会议商讨,故此没有处理梁永雄的申请。而美枫楼互委会并没有向选管会作出申述。

  由于候选人董健莉可能已被给予不公平的优待,而违反指引第8.42段,因此亦被邀请向选管会作出申述。董健莉在申述中解释,对于另一候选人有否向上述互委会提出同样请求,以及互委会会否接受另一候选人的请求毫不知情。

  选管会发言人说:「选管会其下的投诉处理会在审慎研究选举主任的调查结果及美桃楼互委会提出的申述后,认为有证据显示上述两个互委会提供不公平及不平等对待予大围选区的候选人,违反了选举指引第8.30段。由于候选人董健莉并不知道候选人梁永雄不获准在上述两个互委会会址外展示选举广告,因此没有证据显示候选人董健莉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不公平的优待。」

  选管会主席曾于九月六日向全港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及互助委员会主席发出信件,公布选管会已发出二零一一年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并呼吁有关组织遵守有关提供同等机会予同一选区的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的指引。

  发言人说:「选管会感到非常失望的是,正如上文所述,尽管选管会主席及选举主任已作出上述的呼吁及劝告,美林邨美桃楼和美枫楼的互委会仍然公然违反选举指引,并藐视公平选举的重要性,实在不可恕宥的。选管会对它们的做法深表遗憾。为了维护选举的公平性,上述两个互委会必须受到公开谴责。」

  选管会提醒所有相关组织及楼宇的管理机构须根据选举指引第8章,给予在同一选区竞逐的所有候选人同等机会进行竞选活动,并且提醒候选人即使有些组织或楼宇愿意给予某些候选人不公平的优待,候选人亦绝不应接受。



2011年11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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