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两间职业介绍所被吊销牌照
************

  劳工处提醒所有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必须守法,否则会被检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销。该处因应近日两宗法庭裁决而作出上述呼吁。

  劳工处发言人说:「首宗个案涉及该处早前调查的一宗外籍家庭佣工投诉被职业介绍所滥收费用,其间揭发有人涉嫌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该间名为Tiffany Consultant的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及后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案发时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三千元。法庭并命令持牌人赔偿三千元予该名外籍家庭佣工。其后,劳工处吊销Tiffany Consultant的职业介绍所牌照。」

  发言人续说:「至於另一个案,持牌人早前因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违反《入境条例》而被法庭定罪。其后,劳工处吊销其经营的美之选雇佣中心的职业介绍所牌照。」

  发言人解释:「根据《雇佣条例》,任何职业介绍所经营者或打算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若曾违反《雇佣条例》第十二部或《职业介绍所规例》,或曾因身为三合会成员、欺诈、不诚实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经营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劳工处处长可拒绝签发或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或将其现有的职业介绍所牌照吊销。」

  此外,根据《雇佣条例》第十二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职业介绍所除可向求职者收取不超过求职者觅得职位后所赚取的首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佣金外,不得因寻求或谋得职业事宜而直接或间接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费用,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雇佣条例》亦规定所有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必须向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申领牌照,否则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费用的投诉或查询,请致电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联络,或亲身前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十二字楼办理。



2011年11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0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