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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谈「楼宇更新大行动」及新界丁屋僭建(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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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二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关围标的情况是否严重?

发展局局长:我们在二○○九年初推出「楼宇更新大行动」,当时是一项保就业的措施,但当然对香港的楼宇安全及楼宇维修,以至城市面貌有很大裨益,但由於它是一个三十五亿元的计划,并牵涉数千幢大厦及相关的业主立案法团,所以我们在推行的过程中亦特别留意业主立案法团在招标时会遇到什么问题,立法会亦曾就此议题作出讨论。我们做了数项工作,第一,我们和廉政公署合作提供清晰指引给业主立案法团留意;第二,由於此计划由市区重建局和香港房屋协会提供技术支援及为我们处理申请,两个机构亦为有需要的业主就如何进行招标工作提供知识;第三,所谓围标工作,是一个业主立案法团需要维修时先聘请认可人士或顾问工程师设计究竟要做多少工作,然后按他提供的要求进行招标工程的工作。过往我们听到的投诉很多是顾问的价钱压得很低,从而在招标时或许有不规矩的情况出现。我们针对这些工作和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向业主提供应该需要知的知识,就是顾问费不应太低,太低是有问题的,亦让业主知道一般进行外墙维修或屋宇内的保养应该是什么价钱,让他们心中有数。最重要是鼓励香港更多承建商参与投标工作,我们得到香港建筑业承建商联会的大力协助,鼓励会员参加招标工作。只要多标书,围标的情况便会大大减少。我们正进行各项工作,进展也不错。

记者:是否有转介廉政公署跟进的个案数字?

发展局局长:应该有数字,但我现在手上没有。我记得市建局曾谈及过,不过可能是一般的投诉,未必每宗都是可跟进的个案。

记者:唐英年早前曾提及,若有丁屋的业权,可用同一块土地兴建达九层的丁屋,这是否可行?另外登记制度何时推出?会否担心新界村民不断兴建多半层丁屋,情况越见普遍?

发展局局长:我们处理新界丁屋僭建的工作,仍按照我今年年中在立法会交代及今次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亦重复了的策略,就是依法办事、分类处理。在分类的工作中,我们已进入最后阶段,例如第一类可保留、甚至可以新建的环保适意设施,我们稍后会发出详细的指引,告诉业主可在丁屋兴建的设施,例如一些小型的檐篷、冷气机支架或太阳能设施。

  第二类是暂时容忍的,如围封的露台、半层的天台等,我们亦进入登记的制度。第三类是要执法的,即太过份的僭建。最重要一点,是今年这政策推出前,我们过去一段时间已表示,凡是新界丁屋新建或在建的僭建物,我们一定会执法,不会因为我们说了这套分类处理,就容忍丁屋业主每日僭建,这情形并不存在。所有新建或在建的僭建物,如果我们在巡查中发现或收到投诉,我们都会处理。

  至於如何满足丁屋的诉求,怎样能够在土地运用方面做好些,这是可以探讨的课题。但我必须指出,我们的最大困扰,是丁屋的诉求到今天为止不能量化,亦可能是无限量多,因为以一个丁权的角度看,我相信乡议局会要求持续供应,而这对香港土地造成很大困难,亦因为这原因,过去政府及乡事的朋友已决定有村的范围,在城规会中是属於乡村地带,丁屋只能在这些乡村地带发展,如果大量扩展这些英文叫Village Zoning的乡村地带,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在其他开拓土地的工作,从而使政府在满足一般市民的房屋需求及其他产业发展上带来不良影响。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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