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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增批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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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於政府批出西半山波老道一幅政府土地予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公署)进行扩建,以用作驻港特派员官邸及其他用途。就项目的详情和对所处社区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屋宇署的资料显示,特派员公署的扩建部分的住宅及非住宅总楼面面积分别为895.5平方米及3,084.1平方米(即非住宅楼面面积约为住宅楼面面积的3.5倍),当中各项非住宅设施的用途及楼面面积分别为何;特派员公署大幅扩充楼面面积作非住宅用途的理据为何;

(二)鉴於特派员公署的扩建部分将设有一些对外开放的设施,用以进行社区关系和公众教育的工作,这些设施在同一时间最多可容纳的公众人士的人数为何;预计公众人士将会以哪些交通工具和路线往来特派员公署、将会增加多少交通流量,以及对附近道路交通有何影响;

(三)该扩建项目对该处的树木有何影响(包括受影响树木的数目,以及当中需移除或移植的数目等);政府会否采取措施减低影响;若会,详情为何;及

(四)鉴於该扩建工程在斜坡上进行,而且地底将会兴建数层地库,政府有否就该项目进行土力评估研究;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公布,把一幅位於波老道的政府用地批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部),供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公署)应用。该用地会作为当局於一九九七年批予外交部的现有地段(即内地段第8893号,并由坚尼地道的办事处大楼及波老道的职员宿舍组成)的增批部分。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正如我们过去曾在不同场合解释增批地段发展项目的用途(包括去年十一月发出的新闻公报、今年一月回应议员提出的口头质询,以及同月召开的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该发展项目会提供额外地方,使特派员公署能在更方便和保安适切的公署范围内,更有效发挥其作为外交部代表的职能,以及举办外展活动和教育计划。这将能进一步提高特派员公署根据《基本法》履行其职能和责任的能力。增批地段发展项目亦会作为特派员的新官邸,以取代位於特派员公署办事处大楼顶楼的现有宿舍,此举可令特派员的官邸更符合外交部驻外使节人员官邸的规模。

  增批地段占地约2,100平方米,发展项目的地积比率为不大於两倍,楼宇高度不超过主水平基准以上130米,我们当日发布的文件已表示项目将以建於地库上的四层高建筑物进行。该发展项目现时的设计为一幢在三层地库上建四层高的建筑物,并完全符合上述的发展参数。

(二)如前文答覆指出,发展项目的地积比率为不大於两倍,属低密度发展,批地文件中亦会施加适当的发展限制,因此发展项目本身不会在交通方面造成很大的影响。至於特派员公署日后在发展项目内举行活动,相信定会按活动的规模及需要与有关当局商讨如何处理人流及车流等问题。

(三)特派员公署现有地段的批地文件已载有树木保护条款,订明承批人在砍伐或移植其土地上或其土地附近的树木前,须向地政总署申请,并事先得到地政总署署长书面同意,该树木保护条款亦适用於增批地段。另外,增批地段的批地文件,亦载有园景设计总图条款,以确保发展及绿化园境的工作均为恰当。

(四)若拟建楼宇的建筑工程涉及斜坡,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管理)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A)要求认可人士呈交一份就地盘对拟进行的建筑工程而言是否适合的问题而作出的岩土评估,以供该署在审批建筑图则时一并考虑。岩土评估是为了在早期规划阶段可鉴定任何可能影响发展计划的基本岩土限制及适当地评估发展项目的岩土可行性。此规定适用於所有私人土地的发展项目。就增批地段这发展项目,屋宇署已考虑项目认可人士提交的岩土评估,并批准其提交的建筑图则。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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