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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公屋资源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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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报,现时在本港公屋轮候册上轮候公屋的家庭已超过15万个,较去年上升接近两成,较二○○七年更上升约4成。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俗称「富户政策」),住满10年的公屋住户须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1次。入息达轮候册限额2至3倍者须缴交倍半租金,逾3倍者须缴交双倍租金,而资产超过入息限额84倍的住户则须缴交市值租金及於1年内迁出。同样为香港市民提供出租公营房屋的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则仍未实施富户政策。就公屋资源合理分配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须缴交额外租金的公屋住户(俗称「富户」)的数目及百分比,并按该等富户须缴交的租金(即倍半租金、双倍租金及市值租金)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根据什么准则界定公屋单位被滥用或丢空;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个公屋单位因发现被滥用或丢空而被当局收回,当中有多少个是属於富户的单位;当局有何措施侦查公屋单位有否被滥用或丢空;过去3年,每年采取有关措施的次数为何;以及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

(三)当局根据什么理由或准则,规定住满10年的公屋租户才须每两年申报家庭入息和/或资产;现时该等住户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

(四)当局根据什么理由或准则,厘定富户须缴交的倍半或双倍租金水平,以及只有资产超过入息限额84倍的富户才须要在1年内迁出;

(五)鉴於市民对公屋的需求越来越大,当局会否全面检讨现行有关公屋富户的政策(包括缩短首次申报的10年年期、将1年迁出期缩短,以及检讨住户入息和资产上限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会否研究及推出一些新措施,促使不再需要资助的公屋富户早日迁出单位,以加快公屋流转及公平地编配有关单位予其他有需要的人士;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是否知悉房协的出租房屋有否设立轮候机制;如有,现时共有多少个家庭轮候,以及平均轮候时间为何;及

(八)鉴於房协并没有「富户政策」,是否知悉房协如何处理其出租房屋被滥用的情况,以及确保公屋资源合理分配?

答覆:

主席: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致力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得以合理分配。根据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凡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满十年的住户,须每两年申报其家庭入息。家庭收入超逾既定入息限额者,须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连差饷。至於须缴交双倍租金的住户,他们更须按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每两年申报资产,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继续居於公屋的资格。资产净值超过既定入息限额84倍或选择不申报的租户须交还所住的公屋单位。须交还所住的公屋单位的住户如有暂时的住屋需要,可申请暂准居住证,为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间须缴交相等於双倍净额租金连差饷或市值租金的暂准证费(以较高者为准)。

  就该问题的八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须缴交额外租金的公屋租户数目如下(见附表一):

(二)用於界定公屋单位丢空或滥用的准则为:

(i)丢空单位,譬如另居於经证实的其他居所,及没有经常在单位持续居住多於三个月;

(ii)将单位分租予未经许可人士;

(iii)在单位进行不法活动(例如聚赌、藏毒);及

(iv)作非住宅用途(例如商业活动)。

  过去三年,发现被滥用及收回的公屋单位数目如下(见附表二):

  为保障公屋单位运用得宜,房屋署设有两年一度家访调查的机制,以侦察滥用公屋个案。在该机制下,屋恏管理人员会每两年家访所有公屋租户一次,藉巡查单位以侦察可能滥用公屋的情况。至於最近一次两年一度由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开展的家访周期,直至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为止,已查访345 600户。在家访中发现的可疑个案会转介中央小组作深入调查。中央小组亦会藉网上巡览、核实去世租户个案,以及调查投诉个案和随机抽选个案,从而认定滥用公屋个案。此外,我们经常推出宣传计划,呼吁公众和现居租户举报滥用公屋单位个案。

  过去三年,中央小组每年调查约7 600宗涉嫌可疑住用情况的个案。对於打击滥用个案和收回单位重新编配予需要者方面,这些措施都证实奏效,且具阻吓作用。

(三)「富户政策」是要鼓励富户迁出公屋单位,从而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得以合理分配。根据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凡在公屋住满十年的住户,须每两年申报其家庭入息,理据是住户在居住十年后,其家庭收入增加的程度可能令他们不再需要公共住房补贴。家庭收入超逾既定入息限额者,须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连差饷。至於须缴交双倍租金的住户,他们更须按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每两年申报资产,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继续居於公屋的资格。目前,大约有380 000 户(占公屋租户的55.3%)须根据「富户政策」每两年申报入息及/或资产一次。

(四)「入息」和「资产」是厘定公屋资助的两个决定因素。在入息方面,若公屋租户的家庭总收入介乎轮候册入息限额两至三倍之间,须缴付倍半净额租金另加差饷。若家庭总收入超逾轮候册入息限额三倍,租户便须缴付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我们每年均会检讨轮候册的入息限额。

  在资产方面,净值限额是订定於轮候册入息限额的84倍。而轮候册入息限额每年会按既定机制根据最新经济数据调整。若住户选择不申报资产,或其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时资产净值限额,须迁出其租住单位。若租户有困难而无法在指定日期前迁出,房委会可批出暂准居住证,让租户在该单位暂住,为期最多12个月。期间须缴交相等於双倍净额租金连差饷或市值租金的暂准证费(以较高者为准)。

(五)及(六)我们认为,现行有关申报入息和资产的政策,已有效确保公屋资源合理地分配。在二○一○/一一年度,约有24 000个公屋租户须缴交额外租金。房委会并无计划改变一向行之顺畅而且有效的现行机制。正如在上述第二部分所载,房屋署会在监察工作及侦查怀疑滥用个案时保持警觉,以确保公共资源能得到正确使用。

(七)及(八)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现时的出租屋恏单位,分为甲类屋恏单位及乙类屋恏单位。根据房协的政策,甲类屋恏单位是为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而设,而乙类屋恏单位是为入息水平较房协甲类屋恏单位所订定的入息水平为高的家庭而设。

  房协甲类屋恏单位,主要是编配予房委会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当房协有一定数目的空置单位时,房协会通知房屋署,房屋署便会发信通知公屋轮候册上合资格的申请人,而房协亦会跟进发信邀请他们申请甲类屋恏单位,合资格人士以自愿性质直接向房协申请该些单位。房委会并没有特别就那些获编配房协甲类屋恏单位的个案的平均轮候时间进行统计。

  拟入住房协乙类屋恏单位的人士需向房协直接申请。据房协表示,目前所有乙类屋恏单位,均全部租出;过去三年有78个乙类屋恏单位在租户迁出后重新分配予合资格的申请人。

  房协现时并无「富户政策」。房协在申请人入住后,会每三年进行定期家访,核实单位的居住状况及更新居住於单位内人士的资料。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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