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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6,000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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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收到居於海外的港人的投诉,指政府向合资格人士发放6,000元的实施安排存在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部分持有香港特区护照而居於英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持有在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前发出的旧式身份证,而没有领取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该等人士是否符合申领6,000元的资格;若否,请问理据为何;及

(二)鉴於部分居於海外的合资格港人没有本地银行户口,当局亦不接受他们以本地联名银行户口领取6,000元款项,故此必须亲身回港领取该笔款项,当局为何不能以支票向他们发放款项;有否评估有关措施会否阻碍外地港人申领6,000元;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一)「$6,000计划」需要一个明确可行的定义,界定领取款项的资格。我们在呈交财经事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的申请拨款的文件中提议两项资格准则,即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满18岁,以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二)「$6,000计划」的领款安排对身在香港或境外的合资格人士均一视同仁。符合计划资格的人士,不论身在何处,均可因应个人的情况选择登记的途径及时间。如果合资格人士拥有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本地港元银行帐户,可通过银行登记,以指定的银行帐户收取款项;如没有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本地港元银行帐户,则可以通过香港邮政登记及领取抬头支票,然后把支票兑换成现金。

  为了避免争议及防止诈骗,「$6,000计划」不接受以联名帐户作为领取款项的银行帐户。此安排与其他采用银行帐户支付款项的政府计划(例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计划)做法一致。

  通过香港邮政登记的合资格人士无须亲自到邮局递交表格,但须亲身前往邮局领取支票。我们会先确认领取支票者的资料与支票上的资料吻合,才会把支票交予他们,以便确认领取支票者的身份,保障登记人的利益及个人资料私隐,并防止诈骗。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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