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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和律政司司长就外佣居留权司法覆核案件临时济助判决会见传媒答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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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和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大堂就外佣居留权司法覆核案件临时济助判决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中文部分):

保安局局长:今天原讼法庭就政府提出的临时济助申请进行聆讯,经过聆讯之后,法庭决定把司法覆核申请人的个案,发还人事登记审裁处处理。

  原讼法庭是同意,它在九月三十日的判决,并不要求政府处理其他外佣提出的居留权申请;原讼法庭进一步表示,政府暂停处理其他外佣的居留权申请,并不构成藐视法庭,亦无损香港的法治。基於原讼法庭的清晰表述,政府认为无需继续临时济助申请。

  原讼法庭理解政府在现阶段暂停处理外佣的居留权申请的安排。对此政府表示欢迎。政府相信这安排符合公众利益。

  因此,政府会继续暂停处理其他外佣的居留权申请,直至政府上诉得直,推翻原讼法庭的判决,或《入境条例》第2(4)(a)(vi)条的合宪性获得最终厘清。

  在现阶段,我们认为无需改变现行输入及雇用外佣的安排,以免打乱众多雇有外佣家庭的家居照顾或家务安排。

  政府已就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就受争议条文的合宪性,即《入境条例》第2(4)(a)(vi)条是否抵触《基本法》第24(2)(4)条的规定,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政府已向上诉法庭申请加快展开上诉聆讯。政府会再次寻求上诉法庭同意加快排期上诉。

  政府会竭尽所能向上诉法庭提出有说服力的论点,寻求推翻原讼法庭的裁决。

记者:今日在法庭上,究竟是政府主动撤回暂缓执行令,抑或是法庭拒绝了申请?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现在政府没有暂缓执行令,之后处理相关的入境申请时,会否引起更多司法覆核?

保安局局长:我回答你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想请律政司司长答。今日法庭已经说过,我们暂时不处理这些外佣的申请是不构成藐视法庭和没有破坏香港的法治。我们会继续这样做。但法官当然今日也说过,如果我们这样做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申请人是会申请司法覆核,这是任何香港市民的权利。

律政司司长:我知道今早有很多记者朋友都在法庭听到聆讯内容,我想就这问题作一些澄清。刚才保安局局长已指出,法官已经阅读所有文件,知道各方的论据,在很早阶段他(法官)已经有这个表示,法官同意九月三十日的判决和今日对申请人Ms Vallejos的颁令,并不要求政府就其他人士采取任何的行动,意思是说有关的判决并不要求政府要处理其他外佣申请居港权。法官亦进一步清楚指出,现时的判决是原讼庭一审的判决,在普通法法制下,有可能在上诉阶段被推翻,法官亦有考虑到这判决可能会引起的一般性影响。(法官)亦针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说,政府在等候上诉期间,如果政府采取跟原讼法庭判决不同的意见和立场,是不会构成藐视法庭或破坏香港的法治,这是法官指出的一个重要因素。基於法官所讲的立场和指示,政府方面经过考虑之后,决定无需要继续临时济助的申请。法官就是在这情况下处理了(这事情),所以如果直接来说,法官并没有直接拒绝有关申请,基於法官对我们清晰的指示,我们经考虑后,觉得无需要继续这个申请。

记者:想问法院的判令是将该案件发还人事登记审裁处。其实,裁决对审裁处都有约束力,审裁处须要处理这宗外佣居港权的申请。有法律界人士说,有很大机会会批准,其实政府的立场是怎样,或者有没有其他方法去应付,会否申请延期?

保安局局长:我想对於审裁处,该申请人有他的立场,政府一定也有自己的立场,我们会将我们的立场向审裁处说,但至於审裁处怎样裁决,这个是审裁处的权限。同时,我相信审裁处会依据现时香港的法律和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去作出一个裁决。

记者:想问譬如一旦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入境处不能暂缓执行,有没有估计过后果是怎样?政府有什么对策?会否即时截龙?可否告诉我们自九月三十日至今,收到的申请和查询的数字?

保安局局长:今日法官也说,他的裁决只是对有关向法庭申请的申请人,对其他外佣的居留权申请,如果我们继续不处理申请,也不会构成藐视法庭,但法官也说过,我们任何的决定,将来都可能会有人挑战,那个挑战会返回原讼法庭,法官会处理。你刚才提到的,真的有人这样做,法庭会怎判,是否判我们输,或者我们有什么后,我们不适宜在这里作猜测,与及(透露)将来我们有何策略。

记者:可否讲一讲查询的数字?

保安局局长:我刚才已经用英文说过,一直以来外佣在香港申请居留权的宗数比较少,在以前或几个月前大概平均为一个月一宗左右。但八月和九月,因为有这宗官司而有所上升,在八月和九月平均每个月有十来宗,大概十六、十七宗左右。但这几天因为这场官司,又令市民或有关的外佣更关注,数字有轻微上升,昨日有二十宗。

记者:法庭发还人事登记审裁处处理,但法庭判了它违宪,它还可以根据什么法律理据处理?

律政司司长:今日针对这个问题,申请人希望法庭有一些颁令。法庭认为,就这个申请人,最适当的判决是将她的个案发还人事登记审裁处,根据法官的判决来处理。我想在现阶段,大家明白,要发还审裁处独立处理,我们觉得不应该再进一步评论,这会在审裁处进一步处理的。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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