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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中央政府就推行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计划及支持香港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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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于本年八月访港时,宣布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36项措施,涵盖包括金融、经贸及民生等多个范畴,其中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即「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以及支持本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内地市场两项措施最为保险业界所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的有关政府部门及各监管机构(包括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保险业监理处),是否已分别就上述两项措施作出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法规、程序及人力资源安排等);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现时各有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与内地机关进行蹉商的进展(包括至今已就哪些合作事项与内地机关进行商讨、商讨结果,以及仍有待商讨的事项和预计进行商讨的时间等)为何;

(二)是否知悉,中央政府落实推出RQFII的具体时间表为何(例如会否在本年内推出),以及其就RQFII预设的200亿元人民币起步金额的「额度」将于何时分别批给香港的合格机构;政府有否与内地监管机构就审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准则(例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牌照、在港成立的时间,以及盈利状况等)进行商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现时有否计划日后就此展开沟通;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部分在港的中资证券和基金公司等已就RQFII产品展开大量研究,但忧虑审批程序繁复以及时间太长,会令产品推出市场时未必能贴近市场的需要,是否知悉,本港的监管机构审批RQFII产品的准则为何,以及根据该等机构目前的政策和人力资源情况,在中央政府公布政策详情及批出额度后,该等机构审批RQFII产品的程序以及预计所需时间为何;当局会否增拨资源以加快其审批程序;若会,具体安排为何;

(四)是否知悉,RQFII首批产品中除零售基金外,会否包括保险产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日后会否考虑加入更多产品,包括保险产品,以供投资者选择;及

(五)就中央支持本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内地市场的措施,当局预计在落实该措施方面将会遇到的困难及关卡为何;落实该措施的具体计划及工作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提问的五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为尽快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八月举行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上宣布的一系列关于金融的措施,财政司司长联同我和金融管理局总裁已于上星期访京,与多个部委沟通及跟进上述事项,并取得积极回应。

(一)我们已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证监)及中国人民银行(人行)会面,并了解中证监正会同人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就RQFII敲定有关技术细节,相信可以尽快落实。

  准备工作方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现有的监管框架,足以处理以RQFII为基础推出的各种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证监会会与中证监保持紧密联系,并按照现有的审批标准,处理有关RQFII的零售投资产品的申请。

  关于本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方面,保险业监理处一直以来都有通过不同的渠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保监)反映保险业界北上拓展业务的事宜。自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今年八月访港时宣布推出支持香港保险业措施后,保险业监理处已与中保监跟进中央支持香港保险业的具体措施。我们上星期与中保监会面,建议适当地降低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的门槛,扩阔两地保险业的合作空间。这有助于内地保险市场实现创新,并更广泛地发挥其风险管理和提供保障的社会功能。

(二)据我们了解,内地负责的有关部委正在就RQFII敲定有关技术细节,我们已向中证监表示,希望有关细节安排能尽早公布,使两地资金能在风险可控下健康循环,以促进两地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会与内地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密切留意实施进度,并会积极配合,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推动相关计划尽快落实。

(三)RQFII产品的审批涉及多个环节的配合。首先需要多个内地部委推出配套法规/具体实施细则。之后,计划发行RQFII产品的机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内地有关部委申请相应的资格和投资额度。最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如果要向香港公众发售RQFII投资产品,需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批。

  正如以上第(一)部分回覆所述,证监会现有的监管框架,足以处理以RQFII为基础推出的各种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证监会将按照相同的审批标准,处理有关RQFII的零售投资产品的申请。

  至于资源方面,预计RQFII及最近公布的《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措施,将有助推动香港人民币产品的发展。证监会内部已调配了人员和资源处理有关RQFII产品的申请。同时,在计划未来的人员及资源安排时,亦会考虑审批RQFII产品的需要。

(四)我们正积极和相关的中央部委跟进,希望尽早公布细节安排。至于加入更多产品方面,我们会先观察落实RQFII后的市场情况和需求,在有需要时,会与有关部委磋商。

(五)正如以上第(一)部分回覆所述,保险业监理处一直以来都有通过不同的渠道向中保监反映保险业界北上拓展业务的事宜,希望通过包括CEPA及《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等平台,推进降低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省的门槛以及进一步开放保险中介市场。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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