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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盛事基金审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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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淑庄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获盛事基金(基金)拨款的「香港国际爵士音乐节2011」(音乐节)於早前在西九文化区举行。据报,主办单位对海外和本地表演者的演出安排出现明显差异,惹来社会的批评。就基金评审拨款申请和监察受资助盛事的举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音乐节申请基金拨款的金额、获基金批出的拨款金额和项目的收支预算总额分别为何;

(二)基金是根据什么理据批出音乐节的拨款申请;基金会否借鉴上述事件,检讨日后评审文化艺术盛事拨款申请的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在评审拨款申请的过程,基金有否向音乐节的主办单位提出具体的效益指标及具体的要求;若有,要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基金会否应社会对音乐节的批评作出跟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基金在评核盛事的效益时,会否主动搜集各持分者(包括观众、表演者和工作人员等)的意见;若会,意见搜集工作的详情和结果为何;若否,基金根据什么理据评核盛事的效益;及

(五)基金会否考虑检讨其评审准则,鼓励香港持续和定期地举办更多向海外旅客宣传本地文化艺术和传统的盛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国际爵士音乐节2011」是获盛事基金支持的项目之一,於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二日在港九多个地点举行。除了西九文化区音乐会外,该项目亦包括於香港文化中心露天广场及於大会堂举行的音乐会及一系列的教育和互动活动,例如供市民参与的工作坊、爵士音乐欣赏讲座及展览等。

  就陈议员所提问各项,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国际爵士音乐节2011」的主办机构,即「香港爵士乐会」就该项目向盛事基金申请的拨款数目、获批出的拨款上限和该项目的预算支出总额分别是四百三十三万元、三百万元和九百五十六万元。

(二)盛事基金设有一套严格及公开的审批准则。首先,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一系列基本条件,如盛事必须是文化、艺术或体育活动;主办机构必须是本港的非牟利团体;盛事的参加总人次必须达一万人或以上;以及盛事须公开让本港市民参与等。此外,申请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海外参与者人数及项目吸引了多少旅客参加,以及创造的职位数目)、其他效益(如盛事能否提升香港的国际形象以及吸引传媒报道)、规模、技术可行性及财务可行性,以及申请机构的技术及项目管理能力,均在评审之列。此外,除了申请基金的拨款外,申请机构须自行从机构内部或从其他途径提供资源(例如门票收入及/或第三者的赞助)以分担项目的最少一半支出。盛事基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一直依照上述公开的评审准则一视同仁地处理所有申请。有关评审的具体详情和准则,均已上载於盛事基金专题网页(www.tourism.gov.hk/tc_chi/mef/mef.html)。

  委员会在考虑「香港国际爵士音乐节2011」的申请时,参考了「香港爵士乐会」提交的申请书内所提供的资料、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及该机构向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并依照上述评审准则作出审批。委员会得悉「香港国际爵士音乐节2011」邀请了世界一流的爵士乐家来港表演,并尝试扩大规模和加强宣传以吸引更多本地参加者和游客。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符合盛事基金的各项要求,而在评分时亦在各方面达标,故同意批出拨款。

  我们认为审批拨款申请的准则行之有效。若个别活动获批拨款却未能符合拨款条件,委员会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就每一项申请,委员会均会因应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效指标、额外附加条件和适用的管制条文。以「香港国际爵士音乐节2011」而言,委员会要求基金拨款须用於邀请世界著名的爵士乐家来港献技,并加强该项目的宣传工作;而该等宣传工作必须涵盖中国内地及海外市场。委员会亦有提醒主办机构,由於部分户外项目可能受恶劣天气影响,因此必须制订应变计划。具体指标(例如主办机构承诺邀请的演出者的详情、预计参加者的人数、可吸引的旅客数目等)均列於拨款合约中。合约同时列明,委员会在签署拨款合约后会按基金一贯做法,发放拨款总数的一半予主办机构,并待委员会对主办机构在项目结束后提交的评核报告、宣传报告和核数报告均表示满意后,才会发放余款。如主办机构筹办项目的表现未如理想,或未能达到他们所承诺的目标,委员会可建议政府不再接受该机构的申请、削减资助额、不向主办机构发放余款,甚或追讨已发放的拨款。委员会对「香港国际爵士音乐节2011」的审核和成效评估会根据合约条文和既定机制进行,参与活动人士及公众对该活动的意见亦在考虑之列。

(四)委员会在检视该项目的成效时,会考虑由各方面所得到的意见,例如委员会成员和政府人员的实地视察报告、主办机构的评核报告、宣传报告和核数报告、本地和海外媒体的报道、公众意见、以及由主办机构提交的意见调查报告(涵盖各持分者如参与者、观众、游客、香港旅游发展局、评论家等的意见)。根据合约条文,主办机构需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提交项目的评核报告、宣传报告和核数报告供委员会考虑。委员会会审视有关项目是否在各方面达标后,向政府建议是否发放余款。

(五)盛事基金於二○○九年五月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目的是希望透过基金,协助本港非牟利机构在港主办更多文化、艺术和体育盛事,以丰富访港旅客的旅游体验,保持香港的旅游吸引力。在过去五轮评审当中,我们批出了多项与本土文化和传统有关并有打算持续举行的项目,例如「香港龙狮节」、「香港许愿节」、「香港龙舟嘉年华」、「梅窝水灯节」等。至於推广本地文化艺术和传统的工作现时主要透过民政事务局进行。

  我们现正进行检讨,以便进一步完善基金的申请及运作。我们会参考各界提出的意见,修订相关规则,使基金能更有效地达致其目标。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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