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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教资会资助社会工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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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拨款资助各大学的社会工作(社工)课程的详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三个学年,每年由各大学营办的社工课程获得的教资会拨款金额及收生人数为何(按附件一列出);

(二)教资会按何准则拨款予各大学营办的社工课程;及

(三)教资会有否监察机制,确保大学在获得拨款后,按其学额指标分配足够拨款予社工课程?

答覆∶

主席:

(一)在2008/09至2010/11三个学年,教资会资助社会工作课程的核准学生人数列於附件二。

(二)及(三)教资会一般会每三年与资助院校进行学术发展规划及经常补助金的评估。在学士课程学额分配上,教资会按院校提交的学术发展规划书的评核结果,以及院校的相对表现,分配有关的学额。院校其后须按照教资会建议的三年期学额指标收生人数将学额分配予各学系。除了少数学科需尽力配合政府人力需求目标外,院校有很大的自由度,决定如何分配所获得的学额予各学院及学科。教资会其后会按院校的内部学科学额分配建议,计算院校该三年期的经常补助金,包括整体补助金和指定用途补助金,随后提交予当局考虑,再向立法会申请接纳所需的拨款。

  整体补助金制度是以整笔拨款方式,为院校提供资助期间所需的资源。但该制度并无详细规定院校应如何运用这笔款项。院校可自行决定如何运用这笔拨款,例如分配多少款项予个别学院及/或学系,或在学术和行政管理范畴中作出分配。不过,院校如何具体运用整体补助金,及/或处理院校的事宜时,则需依循教资会《程序便览》内的指引实行。

  在2008/09至2010/11学年,社工学系的学士课程属特定人力需求范畴,有关的学额大致按当局的人力需求指标规划。然而,拨予有关学科的拨款会计算入整体补助金中。正如上段所述,院校拨予个别学科(包括社工学科)的款项属院校的自主范畴,因此,教资会并没有有关院校拨予社工学系的拨款资料。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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