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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批予专营巴士公司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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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政府曾批出土地予专营巴士公司,作其营运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政府批予专营巴士公司的土地的详情为何(按附件一表格列出);

(二)政府在批出土地予专营巴士公司时,会考虑什么条件,以及当局会以什么形式批出有关土地;及

(三)截至现时为止,在第(一)项的土地当中,当局曾批准专营巴士公司更改用途的土地共有多少幅;批准的原因为何;专营巴士公司分别需缴付多少款额以更改每幅土地的用途,以及如何计算该等款额?

答覆:

主席:

(一)现时政府批予专营巴士公司的土地的详情及主要条款载於附件二(全部均用作巴士厂或相关用途)。

(二)地政总署现时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土地予专营巴士公司,以用作巴士厂或相关用途。如有合适的土地,而又获得运输及房屋局政策上的支持,专营巴士公司可向地政总署申请以短期租约租用土地以设置巴士厂。在谘询有关部门后,地政总署会考虑直接批出短期租约予专营巴士公司。短期租约会订明土地只可用作巴士厂或相关用途,而专营巴士公司须向政府缴交市价租金。

(三)根据地政总署的纪录,在第(一)项附件所载的土地当中,当局没有批准专营巴士公司更改任何一幅土地的用途。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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