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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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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铜锣湾告士打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2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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