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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谈何东花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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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就拟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就我昨日公布希望把何东花园列为法定古迹,我补充三点。第一,我听到有意见指我们的工作好像很仓卒,为什么顾问研究报告没有作广泛的讨论和谘询?首先我昨日已经解释过,如果我们要保护何东花园免被拆卸,必须要在它十二个月暂定古迹的保护期完结前采取一些步骤,完结日期是明年的一月二十七日,当中的步骤包括要让业主提出反对、行政长官同意,以及刊宪,所以依我们倒数计算,必须要在这时候作出决定。

  早前在两份顾问研究报告完成后,已经于十月十日交予古物谘询委员会,在一个公开的会议讨论,所以是有市民知道这个讨论。然后我们在十月十五日举办了一个公众论坛,据我所知有百多位公众人士出席,在这段时间,传媒亦有一些文章和社评写及这事。我们觉得由于考虑到需要处理的法定工作,并已经争取了按着两份顾问研究报告让公众参考和知道,但我想特别提一点,我留意到过去八、九个月,很多谈及何东花园的报道和评论,或保育人士的意见,都得出一个结论,是它的历史、社会和建筑价值是无庸置疑的,所以我觉得我们有基础去作这决定,这是第一点的澄清。

  第二点的澄清是如果我与一位私人业主商讨换地,是否矮化了城规会或者将城规会变作橡皮图章呢?这亦都不是。因为城规的工作必须有先后次序,所有向城规会的申请,之前也要在社会中酝酿。这亦不单是文物保育工作,大家每日也见到、听到很多人也在讨论改变用途,也会在公众讨论,然后向城规会寻求批准。城规会亦不一定会批准,因为城规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他们收到任何人士提出对城规或者改变地带的申请也要公布,亦会有一段时间让公众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人士亦有机会出席城规会的会议去表达意见。所以我们的工作亦会按香港一般城规的程序,我要先提出,看业主是否愿意,如果她愿意,我们便跟进做独立的城规的工作。

  第三点,有人说用土地来交换,其实是否一种隐性的现金补偿,这点值得澄清,因我已说过,今日要求市民、社会人士、甚至立法会真金白银用一大笔钱作保育,或许有难度。所以我们所谓的土地交换,不是随便选择,例如用勾地表任何一块本来卖了可以换取收入的土地来交换。如果大家有留意,过去数个成功的个案,包括今次何东花园的建议,均是选用一些政府原本不会独立出售的土地,有时我们用地积比的转移,亦不涉及一些可独立出售取得现金的土地,因为我觉得这时候社会应作一个平衡的讨论。平时一些地如绿化地,最好不要作变动,但如果为了一个很好的目的,如保育一段非常有价值的历史,整个社会要作理性的讨论及平衡,是否可稍为迁就用一两块稍为边缘的绿化地来达成保育的目标?但我们不会随便卖绿化地。我仍然坚守着,尽量不动用现金的方法,来为香港保留这些有价值的历史文物。



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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