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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谈浸会医院初生婴儿堕地事件(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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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出席卫生署活动后回应新闻界提问的谈话内容:

记者:昨日浸会医院坚称(初生婴儿堕地)意外非严重事故,但有消息指婴儿其实有脑渗血情况,经专家跟进后才康复。你觉得院方的说法是否与事实不符?是否说谎?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昨日是说,即使我们的指引没有说明在产房中婴儿堕地必须通报,但若在产房发生这样的事,也是不寻常的,因不会每日也有婴儿在产房堕地,所以若有这样不寻常的情况,我认为他们应通报卫生署。至于那名婴儿的健康情况究竟如何,可大可小,所以他们不是因应婴儿是否即时出现严重伤害而通报,反而必须继续观察那婴儿,同时给予适当的医治。如果验出该婴儿有其他问题,譬如内部出血等,更需通知卫生署有关情况。所以我的看法是,医院一定有责任向卫生署交代这些不寻常的事件,现时卫生署的指引,基本上也大致包含了这些意思,所以卫生署也有责任监管私家医院的通报程序是否做得足够。

记者:今次卫生署与院方就严重事故的界定,各说各话,你认为指引是否有不清晰的地方?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指引已相当详细,但当然不可能包含每一件事件。大家要明白,我们为何需要通报的指引,是希望当发生不寻常的事件,能尽快做到跟进工作,令病人及其福利可以受保障。第二方面是如果该事件会引发公众疑虑,或专业方面的水平受影响,又或一间医院的安全问题受影响,我们亦要衡量,在有需要时便要公布通报中的事实。卫生署会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但每间医院也有其责任,必须就这方面进行内部管理、内部专业水平的控制,保障病人的安全。

记者:你形容这件事为「不寻常」,但现时的指引是「严重事故」需要通报,你觉得是否需要解释清楚是否「不寻常」事故也须通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不寻常」的情况有可能引致一个严重的后果,所以很多时在(事件)发生时,虽然未知后果是否严重,但也应有「预防」的思维,尽快视作严重事故来通报。医管局现时的情况也是这样,很多事件发生,可能并不影响病人,例如写错药单、抽错血等,最终结果可能并不影响病人,但他们也须通报。医院需要做同样的事,无论公营或私营也要这样做。

记者:另外想问有关通报机制,现时院方(的通报)是自愿的,不报亦没有惩罚,其实这方面稍后会否收紧?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现时的法例,就私家医院方面没有赋予(卫生署)署长实权进行实质的罚则。将来会否有任何惩罚,能在发牌条件方面跟进,我们需要研究。昨日我也说过,我们应尽量因应医院认证计划中的内容及原则,作这方面的决定。大家也明白,医管局(在公营医院方面)负责进行有关的通报或监管,但亦同时负责提供服务,所以他们有全权负责这方面。卫生署负责监管私家医院,但医院本身有自己的权力,同时有责任管理院内事务,所以卫生署只能担任监管角色,不能代替医院担当其负责任的角色。



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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