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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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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发表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常委会考虑了以下主要课题:

* 有关将上市法团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规定纳入法例的建议;

* 企业拯救程序的立法建议;及

* 《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的谘询工作。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感谢常委会的努力及其工作。常委会成员就有关将上市法团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规定纳入法例的建议、企业拯救程序以及《公司条例草案》提出精辟的意见及建议。有关股价敏感资料的条例草案及《公司条例草案》其后已提交予立法会。至於企业拯救程序,我们正考虑如何在即将展开的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的工作中推展有关建议。」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会继续就《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所需作出的修订征询常委会的意见。」

  常委会於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责是在有需要修订《公司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以确保这些法例继续切合商业社会的需要。

  常委会的委员来自多个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商界人士、学者以及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周年报告书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及公司注册处的网站(www.cr.gov.hk),供市民阅览。



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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