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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议员议案「反对外籍家庭佣工享有香港居留权」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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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反对外籍家庭佣工享有香港居留权」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输入外籍家庭佣工(简称外佣)来港工作,政策目的是补充本地劳工市场的不足。外佣来港目的并非定居,外佣自己本身亦很清楚,他们在雇佣合约完结后,会离开香港,返回他们的原居地。引入外佣或外佣可否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等政策和做法不是九七后才有,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引入外佣以来,一直有一贯和清晰的规定,此安排在回归前后并无改变,这项政策亦一直为香港市民所认同。外佣与其他从外地来港工作的专业人士等,两者的逗留条件及性质不同;这是为香港整体利益而制订的入境政策。

  根据《基本法》第24(2)(4)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入境条例》第2(4)(a)(vi)条规定,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於香港。

  原讼法庭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就外佣居留权司法覆核案作出判决,裁定《入境条例》第2(4)(a)(vi)条抵触《基本法》第24(2)(4)条。政府尊重原讼法庭的判决,但对判决感到失望。政府确信《入境条例》有关条文合法合宪,是合乎《基本法》。

  政府明白,公众十分关注原讼法庭这项判决。在征询法律意见后,政府已依法向法庭提出两项申请,包括:

(1) 政府在十月四日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同时向上诉法庭申请,尽量加快安排上诉聆讯,因政府相信,早日让有关法律获得最终厘清,减少诉讼期间的不稳定因素,亦是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2) 政府在裁决当日,即九月三十日,向原讼法庭申请临时济助,使政府在上诉判决前,无须处理外佣的居留权申请。申请聆讯将於十月二十六日进行。在现阶段,政府不会处理外佣的居留权申请。

  原讼法庭的判决,涉及重大宪法问题及公众利益。政府已提出上诉,争取推翻有关判决。假如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现阶段处理外佣的居留权申请,可能会对很多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而有关判决一旦被推翻,更可能会引致一些无法挽回的后果及无法弥补的损害。

  政府尊重法律精神,将会根据香港法律,努力争取在法制内推翻原讼法庭的判决,同时做好准备,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尽力减低诉讼裁决或上诉期间,可能对聘用外佣家庭的影响。

  主席,政府正积极为十月二十六日的临时济助聆讯做最好的准备,尽力说服法庭,理解有必要暂停处理外佣提出的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直至《入境条例》有关条文的合宪性获得最终厘清。若法庭接纳申请,我们认为现阶段无须改变输入及雇用外佣的安排,以免对众多家庭的家务安排,带来不必要的影响。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全力上诉,向法庭提出有力的法律理据,争取推翻原讼法庭的判决。

  我们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并会尽办法让有关法律尽快获得最终厘清。我们会采取积极的态度,研究所有合法及合乎香港整体利益的方法,做好各种准备方案,应对有关问题。

  主席,本人谨此陈辞。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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