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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及管理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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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各被判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所持牌旅馆。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成客人,在负责管理旅馆的男子带领下,成功以日租形式在同一大厦另一处所租住一房间,其后并发现该处所内共有四间房间供出租。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经营旅馆的女子以及管理旅馆的男子,分别被控在牌照显示的处所以外的地方经营及管理旅馆,违反了《旅馆业条例》第21(3)(b)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违例经营或管理旅馆,以及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违规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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