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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政府就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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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答覆:

问题∶

  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局长」)早前表示,政府准备在二○一二年的第四届区议会,将区议会委任议席的数目减少三分之一,即由现时的一百零二席减少至六十八席;他亦表示在区议会选举后可以开展公众讨论,包括就余下的六十八个委任议席会在二○一六年,或是最迟在二○二○年全部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未经谘询公众及立法会的情况下,决定将委任议席的数目削减三分之一,理据为何;作出此决定前曾否考虑就此涉及重大公共政策的问题谘询公众,而最后决定不作公众谘询的原因为何;

(二)二○一二年将会削减的三十四个委任议席分别属哪些区议会(以表列出);决定选择削减这三十四个委任议席的理据为何;及

(三)鉴於局长表示,会在现届政府任期内「尽量将所有安排明确」,当中「安排」所指为何;如何将每项「安排」「明确」;当局会否透过修改《区议会条例》,以取消行政长官委任区议会议员的权力;如会,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过去几年,社会上就应如何处理区议会委任议席有不少讨论,意见亦不尽相同。有意见认为应当一次过取消所有委任议席;亦有意见认为委任区议员在社区工作上有重要贡献,应该逐步分阶段取消。

  经考虑各方意见后,我们於九月十四日公布,区议会委任制度是可以分阶段经过一个过渡期予以取消的。作为开始,我们准备在二○一二年第四届区议会,将委任议员的数目减少三分一,即只委任六十八名议员,而不是一百零二名。我们亦同时表明在十一月区议会选举后,就今后当如何处理区议会委任制度,包括过渡期应有多长,以及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再作公开讨论。而特区政府对二○一二年之后余下的六十八个委任议席分一届或分两届取消,是持开放态度的。

(二)我们已表示二○一二年第四届区议会只委任六十八名议员。至於六十八个委任议席的分配,基本上各区区议会会各减少三分一委任议席。如减去三分一后的数目并非整数,会以微调方式处理,例如「四舍五入」的方法。举例说,设有三个委任议席的区议会将减至二席。设有四个委任议席的区议会,其委任议席在四舍五入后将减至三席。而设有五个委任议席的区议会,其委任议席在四舍五入后减至三席。由此得出的十八区区议会委任议席之总数为六十八个。

(三)《区议会条例》第11条订明行政长官可委任区议会议员人数不得超过指明数目的上限。而十八区区议会的指明数目载列於该条例的附表三。该条例并无要求行政长官必须委任全数一百零二个区议员。

  而就二○一二年之后余下的六十八个委任议席,我们已表明可以考虑分一届或分两届取消,就此特区政府持开放态度。最终分一届或分两届取消余下委任议席及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修订会安排作公众讨论,在考虑公众意见后,我们会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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