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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答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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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早(十月十七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会见传媒时的答问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今早占领中环的示威者依然留守在丰总行,会否有清场行动和警方进一步会怎样?

保安局局长:那里是公众地方,要视乎示威者是否守法,我们经常说香港是一个开放自由的城市,市民有示威、游行和发表意见(等)宪法上的权利,但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守法和不能破坏社会安宁。

记者:但假如他们做出犯法的行为?

保安局局长:好像我刚才所说,我们希望他们守法去表达意见,不要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安宁。

记者:(当中环的示威者的行动去到什么程度...)

保安局局长:这个我不可以具体地讲,大家都明白到不可以破坏社会安宁,不可以使用暴力,触犯香港法律。

记者:外国一些情况,当地会考虑用公众徖生的借口去清场,香港警方会否用这些理由去清场?

保安局局长:我现在不能就这些假设性的问题说些什么,但我希望示威者守法和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其他人士的权利。

记者:之前提到将军澳的事件和最近(非礼的)事件,大家对警方的公布信息方面有关公众利益的准则十分模糊,之前表示在将军澳事件发生后进行检讨,现在过了一段时间,对於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都是刻不容缓,是否可以尽快公布给大家知道,什么是(关乎)公众利益,有什么可以讲,有什么不能?如果不是,市民怎么可以觉得人身安全受到保护?

保安局局长:首先我要讲,警方完全没有意图去隐瞒任何的资料,当然在发布这些资料的时候,是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当然,在(刚才的)立法会会议中,我也说过公众安全是我们其中一个最大的公众利益,当然考虑这一点时,警方会考虑几个问题,第一、譬如调查工作去到成熟的时候,其中一个最大的公众利益是将犯案者或涉案者拘捕,如果因为公布了消息,引致犯案者逃避法律制裁,我们要考虑。第二、当然考虑公众利益时,也要考虑有关人士的私隐权,很多时候在这些强奸案、「标参」的案件,一般我们不会很早公布。刚才你讲的两宗事件,一宗是将军澳斩人事件,另一宗是有关非礼的事件。在斩人的案件当中,警方已经公布了,他们看到有改善空间,他们正作出检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很快会有一个特别会议,专门讨论将军澳的事件,和警方发布信息的情况。警方会尽快完成检讨。

记者:(假如有受害者继续遇害...)

保安局局长:公众安全是最大的公众利益,如果因为查案而妨碍公众的安全,当然是公众安全行先。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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