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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证监会就交易所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发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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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欢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二○一○年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所发表的年度检讨报告。

  证监会的报告检讨了交易所上市科采取的若干营运程序和决策过程,从而评估该等程序是否适当,使交易所能够履行其於《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条下的法定责任。交易所根据第21条负有法定责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确保市场是有秩序、信息灵通和公平的。

  该报告建议交易所就各获接纳的海外司法权区制定具体指引,以协助其人员在对随后来自同一司法权区的上市申请人作出审核时,妥善执行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联合政策声明中所指明的《上市规则》规定;并建议交易所检讨如何能进一步完善有关其常规、程序及决策的资料披露方式,让经验丰富的市场专业人士及较少查阅有关资料的人士均可更方便地取览资料。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十四日)说:「政府欢迎在审核海外公司上市申请时可确保一致性和高标准的措施,以在不削弱我们的上市标准和投资者保障的同时,向海外公司推介香港的上市平台。我们也期望交易所就推动一个开放、公平和透明化的市场作出进一步努力。」

  发言人补充说:「进行年度检讨显示证监会和交易所为不断优化香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持续努力。」



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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