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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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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三名女子今日(十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2,000元、3,000元、5,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旺角新填地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期间,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另外,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佐敦德兴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期间,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并发现处所内共有九间房间供出租。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负责管理旅馆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牌照处人员亦於今年五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持牌旅馆。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成客人,在负责管理该持牌旅馆的女子协助下,成功以日租形式在弥敦道另一大厦内的处所租住一房间,其后并发现该处所内共有十四间房间供出租。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该持牌旅馆的女子被控在牌照显示以外的处所内管理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b)条;而负责管理该无牌旅馆的女子,则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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