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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烧味卤味店被罚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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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一间烧味卤味店经营者,因未有妥善贮存处所内未加掩盖的食物,以及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店铺名为「大兴烧味卤味」,位於安慈路3号翠屏花园一期一楼25D2号铺(前部分),由今日(十月十一日)至十月二十四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烧味卤味店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分别於今年六月及七月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千元。本署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去年十二月和今年六月,亦先后因相同违例事项,而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千七百二十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於今年十月三日至九日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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