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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喂饲雀鸟弄污公众地方被判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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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八岁女子因屡次喂饲雀鸟弄污公众地方,今日(十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四星期,缓刑两年,及罚款共五千元。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在七月二十三日及八月十二日,发现该女子分别於湾仔分域街与庄士敦道交界,及爱群道喂饲雀鸟,违反《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遂提出检控。

  食环署发言人说:「为保持个人和公众环境徖生,以及预防感染禽鸟可能带有的疾病,市民切勿喂饲野鸽及雀鸟。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及入狱六个月。」



2011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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