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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表示法治是香港成功之本(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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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於巴黎时间十月四日在巴黎一个商务午餐会上致辞时表示,自一九九七年以来,商界一直对香港营商环境充满信心,主要是因为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基建稳固。

  黄仁龙说:「普通法不但可以继续保留,更因为《基本法》而内容更加丰富。自一九九七年起,香港法庭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案例,而涉及保障基本权利的一些主要国际公约已经纳入我们的法例内,大大扩阔了我们的法理基础。」

  黄仁龙续说:「司法独立在宪法的层面上获得保障。终审法院的法官不仅包括香港的一流法官,亦有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世界级法学家,包括英国最高法院的现任法官和澳洲的退休首席法官。」

  根据二○一○年世界经济论坛报告,就司法独立而言,香港在一百三十九个国家中排行第十五,是亚洲最优秀的地方之一。

  黄仁龙说:「出色、独立和有国际经验的法律人才,是健全的法律制度中不能或缺的一环。香港拥有超过七千名律师和一千一百名大律师,更有接近一千三百名来自二十八个司法管辖区的外国注册律师。」

  他补充说:「我们的法律专业人才专业知识丰富,涵盖的范围包括资本市场、企业融资、证券、银行、知识产权、资讯科技、海事法律,以及更多其他各方面。」

  香港的法律制度成熟可靠,有世界级的规管架构、企业管治、投资者保障、廉洁的营商环境,以及为人熟悉的商业法律原则。这是香港被选为进入中国内地和通往亚太区其他地方跳板的原因之一。

  黄仁龙说,「在国家的政策和利益而言,中央政府非常支持香港。中国充分利用香港在法律方面的优势,提升其国际层面上的经济利益。香港是中国赖以吸引资本和人才的国际金融中心。」

  他举出的两个例子,就是最近中央公布措施,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为离岸人民币中心,以及《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他表示,香港的法律专业团队亦受惠於CEPA。他说:「在内地设有代表办事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内地律师事务所亦可以聘用香港的法律执业者。」

  上述和其他措施均有助香港律师提升竞争力,以便进入内地市场。

  他续说:「外资律师事务所可透过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作,间接地取得进入内地市场的机会,从而扩展其在内地业务,使服务更专门化及国际化,内地对这些法律服务的需要正与日俱增。」

  黄仁龙在演说中,详细介绍了香港作为一个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发展,包括制定了现代化的仲裁法律,以及总部设於巴黎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秘书分处。

  他续说,香港的仲裁裁决分别可以在超过一百四十个签订《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一九五八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执行,以及在中国内地根据一九九九年签订的一项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而执行。

  黄仁龙亦拜访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秘书长Simon Greenberg和国际律师联盟的代表。



2011年10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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