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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及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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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两名女子今日(十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四千元、三千元及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铜锣湾谢斐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牌照处人员亦於四月巡查谢斐道另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客人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以及负责管理会社的女子,分别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及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10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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