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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向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选举指引及法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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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十月三日)呼吁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遵守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法例,并与选管会及各有关部门的人员通力合作,确保选举在公平、公开、诚实和廉洁的情况下进行。

  冯骅法官在今日傍晚举行的候选人简介会上,向候选人讲解是次选举的安排及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就以电子媒体发放选举广告方面,冯骅法官向候选人解释现行选举法例和选举活动指引的要求。

  他指出,《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第七章所指候选人须呈交就更新有关网页内容而改动的网页的声明及文本,是指候选人或其授权的人士如在候选人网页展示的选举广告内容作出改动或更新,但并不包括其他人士在该候选人网页所展示的选举广告内所作的改动或更新(例如支持者在网页内留言或「赞好」/ "Like")。

  他说∶「不过,如该候选人对其支持者的留言作评论或回应而其目的为促使自己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便须就有关网页的改动或更新(包括与支持者的连续对话)向选举主任呈交声明及文本。」

  「至於分享或转载该候选人网页内的选举广告,如并非由候选人或其授权人士作出,候选人亦不知情,则候选人亦无须申报。」

  冯骅法官说∶「我必须强调,候选人有责任采取措施,确保其选举广告在互联网的社交网络或通讯网页展示、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时,必须符合有关法例和指引的要求。」

  至於候选人或其助选团在楼宇内进行竞选活动时,冯骅法官提醒他们需预先获得有关楼宇的管理组织或机构的批准,以确保竞选活动能顺利和合法地进行。

  他说∶「如候选人是这些楼宇组织或管理机构的主席或委员,他们必须小心处理有关事宜,尤其有关是否准许候选人在楼宇内进行竞选活动所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以确保选举能以公平的方式进行。」

  今日举行的简介会是为香港岛及九龙九个地方行政区的区议会候选人而设,明日(十月四日)的简介会则为新界及离岛另外九个地方行政区的区议会候选人举行。

  在每场简介会后,选举主任会以抽签方式决定其所属选区的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名次序,以及分配摆放选举广告的指定位置。

  今届区议会选举共收到935份提名表格,已获确定的有效提名共915份,另外有9份提名撤回,而11份的提名则无效。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将於宪报刊登。

  有关获提名人士的资料及今届区议会选举的资料可浏览选举网页(www.elections.gov.hk)。



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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