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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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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二○一一年九月各事项的审议结果作出公布:

违反关於「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规定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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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管局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电视)在没有取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的情况下於二○一一年六月容许一名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身份对其行使控制共三天,因而违反《广播条例》(第562章)附表1第3(2)(b)条及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第12条,向无帹电视发出警告。由於涉及的董事曾在另一家对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行使控制的公司担任董事,因此该名人士在辞去该公司的董事职务前,是一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广管局已提醒无帹电视须多加留意并恪守法定要求,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投诉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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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管局亦审议了四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於节目及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洲电视)深圳卫视频道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及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和三月八日播放的电视节目「直播港澳台」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亚洲电视发出强烈劝喻,促请亚洲电视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条文;

(二)有关无帹电视翡翠台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播放的电视节目「午间新闻」、「六点半新闻报道」及「晚间新闻」,以及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播放的电视节目「六点半新闻报道」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无帹电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的相关条文。

(三)有关无帹电视明珠台於二○一一年五月七日播放的电视节目「胜地狂屠」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无帹电视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的相关条文;及

(四)有关香港电台(港台)第二台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播放的电台节目「讲东讲西」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港台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的详情载於附录。

  广管局亦知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影视处处长)在二○一一年八月行使其获授权力,处理了199个个案(涉及280宗投诉),裁定其中15个个案(涉及16宗投诉)属於轻微违规,114个个案(涉及176宗投诉)属於理据不足,余下70个个案(涉及88宗投诉)则不属《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的管辖范围。影视处处长自二○一○年八月至二○一一年八月,每月处理的投诉数字见图一;二○一一年八月份各类被裁定为理据不足的投诉见图二;而各类被裁定为轻微违规的投诉见图三。



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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