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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迟付工资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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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noverz Limited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罚款六万九千元。
  
  该公司未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最迟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六名雇员。

  根据《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完结后七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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