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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边缘发展审批地区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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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大澳边缘发展审批地区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三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大澳边缘地区的发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186.6公顷,东面及南面均被北大屿郊野公园包围,北面及西面则被天然海岸线围绕。该区包括大部分大澳岛,但岛中央的大澳村、石仔埗及盐田住宅区并非该区范围。

  约36.6公顷的土地划为「自然保育区」,包括宝珠潭附近的多块林地、新基街东面的荒置盐田、沼泽及鱼塘、龙田邨东面的红树林及湿地,以及梁屋村内的大澳芦苇林。此地带的规划意向,是保护和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景观、生态系统或地形特色,以达到保育目的及作教育和研究用途,并且分隔开易受破坏的天然环境,以免发展项目对这些天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约6.7公顷的土地划为「海岸保护区」,包括大澳岛北面的狭长海岸及宝珠潭东面沿岸地方,此地带的规划意向,是保育、保护和保留天然海岸线,以及易受影响的天然海岸环境,包括具吸引力的地质特色、地理形貌,或在景观、风景或生态方面价值高的地方,而地带内的建筑发展,会维持在最低水平。

  约124.5公顷的土地划为「绿化地带」,包括休耕地、山坡、天然草木及小溪,以利用天然地理环境作为发展区的界限、保存现有地形及天然草木,以及提供土地作静态康乐场地。

  约6.6公顷的土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包括梁屋村、新村、南涌、番鬼塘及横坑一带的现有乡村,以反映现有的认可乡村和其他乡村的范围,以及提供合适土地以作乡村扩展和重置受政府计划影响的村屋。此地带内的土地,主要供原居村民兴建小型屋宇之用。

  约3.8公顷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涵盖庙宇和其他政府及公共事业用地,以提供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区域,以至全港的需要。

  约0.8公顷的土地划为「休憩用地」,包括休憩处、儿童游乐场,以及位于西面海旁的一条公众海旁长廊,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乐用途,以配合当地居民和其他市民的需要。

  约3.3公顷的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用作军事用途、坟场及污水处理厂等。

  约1.2公顷的土地划为「未决定用途」,指定用作盐田示范场,以待有关盐田的研究完成,订定适当的土地用途。

  大澳边缘发展审批地区核准图DPA/I-TOF/2,现置于城规会秘书处、位于北角及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西贡及离岛规划处、离岛民政事务处及大澳乡事委员会,让市民于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于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于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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