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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及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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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两名男子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12,000元、2,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旺角新填地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期间,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并发现处所内共有十间房间供出租。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该旅馆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另外,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深水桋桂林街一所持牌旅馆期间,发现该旅馆以牌照显示的旅馆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分别负责经营及管理该旅馆的男子及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21(3)(c)条。

  此外,牌照处人员乔装成客人,在该名女子带领下成功以日租形式在相同大厦另一楼层的一处所租住一房间,其后并发现该处所内共有四间房间供出租。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该处所的该名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违例经营或管理旅馆,以及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违规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1年9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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