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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明日起派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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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於明日(九月二十二日)起在七十二个地点派发「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申请表,包括:劳工处各就业中心、该处总部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申请表亦会上载於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方便下载。

  填妥的申请表可由十月三日起,邮寄或交到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或投入设於劳工处各就业中心或总部的申请投递箱。为配合计划开始接受申请,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将推出特别措施,於十月首两星期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即十月三日至十四日,重阳节假期除外),以及由十月十七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的每个星期一,延长尖沙咀中间道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时间至晚上七时三十分。此外,该科亦会於十月首两星期在劳工处各就业中心提供特别柜位服务,协助市民查询计划。

  计划将由十月三日起接受申请,申请人如符合资格,津贴最早可由二○一一年四月起计算。申请人可申领过去六至十二个月的津贴。例如:申请人可於十月递交申请,申领四月至九月的津贴,或在稍后时间申请较长时段的津贴,但以十二个月为限。

  市民如欲查询计划详情,可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劳工处的网页(www.labour.gov.hk)亦载有计划之详情,可供浏览及下载。



2011年9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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