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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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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九月十九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六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曙光行动」於昨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一时三十分进行,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二十一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临时排档、护老院、垃圾收集站、装修中的单位及舞蹈中心等,在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拘捕了六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六名非法劳工为两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五十六岁,当中一名女子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同时,两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分别二十八及四十六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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